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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6 19:02:13 浏览量:2
近日,大S起诉汪小菲泄露其个人隐私一案开审,汪小菲赴台湾出庭应对并接连爆料,大S发文回应。一时间,两人的离婚“连续剧”再度“爆”上热搜。
小胡子汇总了一下两方争论的点,双方虽然纠缠很久,但归根到底,还是家庭利益纠纷。
非财产类
汪小菲控诉:
大S服药,副作用导致失忆,大S连同黑人殴打汪小菲;
大S故意抹黑大陆,给孩子灌输错误理念。
大S控诉:
汪小菲出轨,所以急于两岸来回飞;
汪小菲推到小S。
财产类
大S控诉:
汪小菲向大S借款1600万人民币及1000万港币,未归还;
汪小菲将与大S共同账户8000万台币私自转走,用于购房;且账户中的资金是大S自己购置的房产出售后的资金。
汪小菲控诉:
大S离婚前,爆刷汪小菲信用卡1200万台币购买奢侈品,并寄到韩国;
大S现在居住的豪宅是汪小菲买的,贷款都是汪小菲还的;
大S豪宅的电费、物业费、生活费也是汪小菲出的。
两方虽然各有发声,但此前基本上属于各打各的,一些核心问题并没有当面对质。直到这次,汪小菲晒出了诸多交易记录。
两个人在结婚前都属于“有钱人”,很多明星夫妻婚前也会签署婚前协议,保持财务独立。双方婚姻长达十年,育有一子一女。汪小菲在台湾创业,由于货币兑换原因,双方财务交叉也比较多。在离婚之后,这些花费到底该怎么算呢?
其实真的挺难分清楚的,因为这牵扯到一个词汇——夫妻财产混同。
什么是夫妻财产混同
夫妻财产混同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的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没有明确区分,导致这些财产难以界定是个人所有还是共同共有。
大S居住的豪宅,就属于这种情况。
按照大S妈妈的说法,早先时候,大S用自己的钱在台湾买了一套房子。此后大S卖掉了这套房子,同时开了一个跟汪小菲的共同账户,把卖房子的8000多万台币存了进去(这是非常典型的房产置换,导致婚前资产混同到共同财产)
之后,大S妈妈称汪小菲把共同账户里的钱拿去买了此后居住的豪宅。
按照汪小菲晒出的交易记录,那一套豪宅总价高达3.6亿新台币,首付也有1亿多,8000多万台币并不够.包括此后贷款也是汪小菲还的,所以汪小菲在这套房子上也是花了很多钱的。
所以这套豪宅就属于妥妥的混同财产了,离婚的时候如果不是一方主动妥协,只能交由法院进行诉讼分割。
还有一个焦点是大S借款给汪小菲,具体没有更多细节披露。但现实中,这涉及出借的钱属于个人所有,还是夫妻共同所有。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出借的资金是个人财产,否则涉及共同财产的话,即便提起诉讼,往往也很难得到支持。
个人财产在很多情况下很容易被“混同”,变成共同财产。汪小菲和大S之间资金往来比较多,导致现在很难分割清楚。
除此以外,还有很多情况容易被“混同”成共同财产。
遗产继承时,
无遗嘱指定,属共同财产
比如去年年底,上海富家独生女继承2亿财产后,被丈夫提出离婚的事件。
9套房子和1000多万存款都是女方父母的财产,按理说应该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但由于女方父母是因为车祸意外离世,并无遗嘱指定由女儿一人继承。这部分遗产就成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方是有权提出分割的。
所以,如果是独生子女,可以在遗嘱上早做准备,以防意外发生。
存款账户不做隔离
易混同成共同财产
银行账户基本都是以个人名义开立的,那婚前个人存款,婚后是不是还归个人所有呢?
不一定。这要看婚后这个账户打理情况,以及婚后收入和财产约定。
王先生婚前有一个5000万存款的账户,婚后由于做生意的需要,资金在该存款账户进进出出。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后收入属于共同财产。由于王先生没有和女方做相关约定,等到离婚的时候,账户里面的钱虽然还是5000万,但由于资金进进出出,已经无法分清这5000万是婚前的部分还是婚后的部分。此时女方提出离婚,存款被分割。
这与汪小菲和大S情况有些类似,汪小菲在台湾创业,资金来往不便,通过大S借款。大S也开设了两个人的共同账户,资金进进出出,是很难分清楚的。
包括工资卡也是一样,婚后无特殊约定,工资收入也属于共同财产。尤其平常如果还有支出的话,卡里的存款就混同成为共同财产了。
关于婚前资产隔离,不考虑这个问题不代表这个问题不存在。
而且,你不规划资产不代表别人不规划资产。
做好这些规划是为了能够更好的保护自己,而且也是为了双方能够朝着有更好未来的目标去发展。
关于固定资产或者现金的保全,任何相关问题,都可以咨询小胡子,这边可以给到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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