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出境社质保金缴纳,有没有别的替代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23 00:49 浏览量:6
文化和旅游部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总体部署,结合旅游业发展形势,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推进保证金改革工作,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2021年6月,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规定,创新保证金交纳方式。目前已陆续批复同意海南、山西、山东、河北、江西、陕西、青海、上海、浙江、安徽、北京、天津、湖南、甘肃等14省(市)开展保证金试点工作。
但是仍然有不少省市不能用保险金替代,文旅部要求近期交齐质保金,这给不少旅行社带来流动资金的压力。很多这些地区的朋友咨询有没有其他办法可以替代质保金呢?现在应这些朋友的要求,我们公司和多家银行合作,推出银行担保函替代旅行社质保金的业务,解决部分社的经营资金压力。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沟通交流。
出境社质保金,亦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乃是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项款项,主要用以赔偿因旅行社自身过错未达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给旅游者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与业务类型之不同,质保金的金额也有所差异。
对于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及国内旅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需缴纳六十万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而对于同时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质保金金额则提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此外,每增设一个分社,还需再缴纳三十万元人民币的质保金。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缴纳十万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每增设一个分社再缴纳五万元人民币。
旅行社缴纳质保金主要有两种方式:现金缴纳和银行保函。现金缴纳方式操作简便,但要求旅行社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银行保函则对旅行社的资金压力较小,但需要旅行社与银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若旅行社因不可抗力或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无法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解除合同。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已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可用以退还旅游者预付的旅游费用余额,以及支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危时的紧急救助费用。
请留意,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具体金额和缴纳方式可能会依据旅游政策、市场行情以及旅行社的具体业务状况进行调整。若欲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建议查阅最新的旅游法律法规或咨询旅游管理部门。
现今出境社质保金为 140 万,符合条件的质保金减半,只需缴纳 70 万。然而,鉴于运营成本和活动资金等原因,70 万对于旅行社而言亦是一笔不菲的费用,若暂时无法缴纳质保金也无需烦忧,可寻作者,为你量身定制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