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星演出找“代唱”?现场观众:喊退票
发布时间:2024-04-23 06:43 浏览量:6
4月20日晚,著名歌手许美静在南京开唱。据观众称,全场许美静唱了不到10首歌,部分经典曲目甚至都是由乐队代唱,与歌迷互动近一小时,有观众在现场大喊退票。今年2月,曾有一份歌迷内部公告称,此次是歌迷见面会,而非演唱会,但购票演出信息为“见面音乐会”,最低曲目15首。
21日,一位现场观众告诉记者,自己已经向南京相关部门投诉。南京市文旅局工作人员回应称,已经陆续接到反映,有相关部门正在处理。
“请问商业演出和歌迷见面会的区别是什么?”21日上午,南京的杨先生向记者回忆演唱会现场情况时,仍然感到有些生气,“许美静先唱了五首冷门歌曲,就开始和歌迷互动,这时候气氛还比较好。互动结束以为要唱歌了,她开始介绍身后的乐队,好多经典曲目都是由乐队来唱,现场气氛就有些不对了。有人喊退票、换人什么的。后来第二次互动时,作为主持的许美静经纪人可能听到(反对声),说要按照流程走,说的‘如果不愿意’后面的话,我就没听到了。”杨先生表示,自己从2000年开始在南京看各类演唱会,最近也看了张信哲的演出,“我是许美静的歌迷,第一时间知道消息就让老婆订了两张680元的票。但如果提前知道是只唱10首歌的见面会形式,我可能会犹豫。而且购票时也没有标注信息,那些只在小范围内传播的消息,我是不认同的。我和老婆已经打12345投诉。”
4月21日,南京市文旅局工作人员表示,已经陆续接到电话反映,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会根据投诉的情况进行研判。
那么,观众应该如何维权以弥补损失呢?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消费者与主办方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消费者支付一定金额享受服务,主办方收取费用提供服务。主办方将音乐会改为见面会、互动时间增多、演唱曲目不够等行为,实际上是提供瑕疵服务,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严重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责任,无论按《民法典》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可以进行维权。按照一般维权途径,如果有处罚决定书,则表明主办方被处罚,也就是说权威机关认定主办方没有履行义务,观众可以要求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