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女歌手演唱会被吐槽“划水”,观众有权退票吗?
发布时间:2024-04-23 17:18 浏览量:6
近日,
歌手许美静在江苏南京开演唱会,
和歌迷互动将近一个小时,
成名曲交给乐队主唱,
引发观众不满,
全场大喊退票。
4月21日,
#许美静演唱会 划水##许美静演唱会全场喊退票#
等话题冲上热搜,
引发网友热议。
据票务平台网站显示,该演唱会为“‘梦见’许美静见面音乐会南京场”,票价380元起,最高可达1280元。而在大麦网上能搜到的下一场该系列演唱会将在5月25日举办,地点在武汉五环体育中心体育馆。
据悉,演唱会曲目列表中,收录了多首许美静的经典作品,如《遗憾》《城里的月光》等。
然而,这些脍炙人口的歌曲并未迎来许美静的现场演唱,转而成为伴唱的个人秀。随着演唱会进入高潮,观众们的失望情绪难以抑制,现场甚至响起了要求退票的声音。
根据大麦网观演须知显示,
最低演出曲目为15首,
主要演员为许美静,
最低演出时长为100分钟。
针对网友的投诉和举报,4月21日,南京市文旅局工作人员回应媒体称,已经陆续接到电话反映,有关部门正在处理,会根据投诉的情况研判。
那么,演唱会上,
歌手将多数代表作交给乐队来唱,
该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如果演唱会与预期相差甚远,
观众是否可以要求退票?
又该如何维权?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带来的专业解读。
1、演唱会上,歌手将多数代表作交给乐队来唱,该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观众购买了演唱会门票,即与主办方成立了合同关系,主办方应按照销售门票时承诺的内容完成演出,否则即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观众购买演唱会门票,本质是购买服务的消费行为,是否违约主要取决于双方“合同”内容的约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歌迷和演出方未订立书面合同的情况下,票务经纪单位事先对演唱会的广告宣传、门票票面说明、购买须知、明星向歌迷提供的表演内容及表演形式等都可能构成本次演出服务合同的“约定”。而根据大麦网观演须知显示,歌手许美静最低演出曲目为15首,该约定与其在本次活动中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内容不符,因此,歌迷有权利要求退款或部分补偿。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场演唱会无疑构成了违约行为。消费者购票时,都是冲着歌手本人来的,希望听到的是歌手亲自演唱。然而,让其助理或乐队人员演唱,显然是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观众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如果演唱会与预期相差甚远,观众是否可以要求退票?该如何维权?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营业性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的,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及时告知观众并说明理由。观众有权退票。
该场演唱会是否能够退票,需要结合门票宣传时的承诺来综合判断,如果写明了是某歌手演唱,实则没有进行完整表演,如果差距过大的,观众有权要求退票。如果演唱会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问题,观众可以要求演唱会的主办方进行退票或换票等处理。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演唱会与预期相差甚远导致观众购买演唱会门票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观众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要求主办方退票。
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在发生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参加演艺活动的消费者可以和主办方沟通提出补偿或退票要求,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举报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