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突然!贾玲公司再次发声明“打假”!

发布时间:2024-04-18 19:11  浏览量:1

作为贾玲执导的第二部大银幕作品,电影《热辣滚烫》不仅收获了34.6亿元的票房,还掀起了全网减脂的热潮,一些商家便借势推出相关产品。

16日,@电影热辣滚烫 官方微博发出了多张打假图片,图片中不乏贾玲同款《热辣滚烫》短袖、贾玲同款减肥黑咖啡、《热辣滚烫》同款沙拉等产品。

官方微博发文表示,导演贾玲及电影《热辣滚烫》从未代言也未授权任何减脂或无糖类饮品、食品、药品,以及卡牌、美容美体机构等,提醒网友不要上当受骗。

由贾玲组建的文化娱乐公司大碗娱乐的官方微博也转发这条微博。

《热辣滚烫》自上映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商业敏锐的人们已经看到了这部影片的巨大话题影响力。

在电商平台搜索发现,这些商品的宣传图片充斥着贾玲在电影《热辣滚烫》中的造型,并打出“热辣滚烫”的宣传字眼,有的甚至直接标注“代言人:贾玲”

实际上,早在4月3日,大碗娱乐就已发布声明:

大碗娱乐现发现有不法商家未获得艺人贾玲许可,擅自使用其肖像,谎称艺人为其品牌或产品代言或展开合作,误导公众认为该品牌或产品与艺人存在合作关系,对此公司郑重声明,任何未经官方渠道(公司官微或艺人官方认证微博)宣称之代言及合作均为虚假信息,现已委托律师依法进行维权。

近年来,电商平台中“XX明星同款”“XX剧同款”商品层出不穷,前有《狂飙》“大嫂”联名推荐团购套餐,《繁花》热播更是带火了一众“宝总同款、汪小姐同款”。然而,其中众多商品都未经授权,只是借用名义进行宣传。

趁着当下的某个热点实现经济收入的想法本身无可厚非,但如果抱着“背靠大树好乘凉”的想法,在未经影视剧版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影视剧中的元素作为商业推广的手段,可能会侵犯影视剧版权人的知识产权,构成侵权行为。

具体来说,影视剧中的元素包括但不限于影视剧名称、角色称谓、台词、场景、道具名称、海报及相关设计作品等。

早在去年年底,新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即《热辣滚烫》的第一出品方)就已申请注册多枚“热辣滚烫”商标,国际分类包括网站服务、影视娱乐、电子产品、健身器材、服装等。

优质的IP内容拥有广阔的衍生品开发空间,这一点已经得到证实。而商标不仅仅是作品的标识,更是推动衍生品、周边产品等多元化商业价值的关键。

但在实践中,因注册商标申请核准时间较长,较少有版权方能在热播期就能以此进行维权。盛凡查询发现,目前上述商标均显示“驳回待复审”。

不过即使版权方尚未获得注册商标,但这不意味着商家可以随意使用《热辣滚烫》的名称或者影片中剧照截图。

比如,有商家打出“贾玲同款 厂家直发”的黑咖啡,在大家的观念中,以上这些行为似乎只是“蹭热度”,但这种行为就可能误导消费者,使其误认为该产品与电影《热辣滚烫》有关联,在法律上很可能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总而言之,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仅可避免品牌被蹭热度,也为后续IP开发提供了有力保障。

知识产权保护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代理人提供正确评估和服务,以规避风险、完善布局。如有相关问题,欢迎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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