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获 700 万的大娘,生病竟无人照顾上法院
发布时间:2025-03-13 06:12 浏览量:5
原创 川哥小例法 川哥小例法
拆迁款引发的家庭伤痛:一场关于赡养与亲情的警示
"七百万拆迁款到账的那天,赵桂芝满心欢喜地请全家吃了顿饭,她大手一挥把儿子叫到跟前:'妈这辈子攒了点家底,都给你们孩子。
'没想到半年后,七百万的拆迁款却变成了'分裂刀',赵桂芝躺在医院的病床上,四个子女为谁该负担护工费用争得面红耳赤,老人家含着眼泪去了法院。
案件回顾
2023年春天,河北某县城改造项目启动,赵桂芝家的老宅被列入拆迁范围。补偿款高达700万元,这在当地算是一笔不小的财富。
"妈,这钱您得好好规划。"大儿子在银行当经理,最懂得钱的价值。
赵桂芝却摇摇头:"钱是死的,人是活的。我这一辈子就指望你们养老送终了。"
受传统观念影响,赵桂芝认为"嫁出去的女儿如泼出去的水",决定将大部分财产留给两个儿子,特别是她最疼爱的小儿子。最终,她做出了这样的分配:大儿子200万,小儿子400万,两个女儿各50万。
"妈,这分配不公平。"大女儿当时就提出异议。
"你们出嫁了,又不用养我。女孩子拿这些已经不错了。"赵桂芝态度坚决。
小儿子拿到钱后,不仅没有照顾母亲,反而把钱挥霍一空。等到2024年初,赵桂芝不慎摔断腿住院,需要请护工照料时,四个子女却互相推诿。
"你分到最多,你该负责。"大儿子指责小儿子。
"我没钱了,你不也分了两百万吗?"小儿子反驳。
"凭什么要我们出钱?我们只分到那么一点点。"两个女儿也表示不满。
无奈之下,赵桂芝将四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种义务不因父母的财产分配方式而免除,赵桂芝的四个子女都有法定赡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明确:"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指出:子女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财产的多少而减轻或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反之亦然,有负担能力的成年孙辈对于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也应承担相应赡养义务。法律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四个子女作为赵桂芝的直系血亲,依法都负有赡养义务。虽然赵桂芝曾进行财产分配,但不能免除子女的法定赡养义务。考虑到各子女的经济能力和实际情况,
法院判决四个子女每月各支付赡养费800元,并轮流探望照料母亲,确保其生活、医疗等基本需求得到满足。
案件看法
这700万拆迁款本该是晚年保障,却变成了亲情的试金石。
钱财再多,也不如给自己留条后路踏实。老人切蛋糕时偏心,子女尽孝时计较,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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