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银发”出行路| 关爱中老年人安全出行专题

发布时间:2025-03-20 18:10  浏览量:1

中老年人是我们社会发展的基石,年轻时他们挥洒汗水,为社会的发展进步贡献了坚强力量,为祖国的繁荣昌盛奠定了坚实基础。但随着时代快速进步,城市迅速发展,许多中老年朋友的交通安全知识开始落后,安全出行意识出现不足,加上身体机能和反应能力的减退,近年来中老年群体成为了我市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重点群体。

中老年人出行安全,需要他们自己的高度重视,也需要我们所有人的细心关爱。为此株洲公安交警开设关爱中老年人安全出行专栏,对中老年人常见交通违法和典型交通事故进行警示曝光,让我们引以为戒,共同努力为他们的安全出行保驾护航。

小货车碰撞人行横道上七旬老人

事故经过:2024年12月19日凌晨5点,朱某驾驶轻型货车沿炎陵县鹿原路左转弯驶入洣泉路时,碰撞人行横道上的行人谭某(71岁),造成谭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认定:朱某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未停车让行,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

1、夜间行车,要减速慢行,观察清楚路况。

2、车辆行经人行横道,要减速慢行,遇行人要停车让行。

3、行人夜间外出,应穿着浅色、亮色的衣物,让自己更容易被车辆驾驶员注意到。

4、中老年人反应速度变慢,更容易被车辆碰撞,因此更要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

电动车闯红灯 自己受伤还负全责

事故经过:2024年12月2日,文某(56岁)驾驶电动二轮车搭载邓某(6岁)行驶至醴陵市李畋中路与中山路红绿灯路口左转弯时,闯红灯驶入路口,与由西往东正常行驶的刘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造成文某、邓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认定:文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行驶,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

1、驾驶机动车应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非机动车上路行驶应注册登记,悬挂合法有效号牌。

2、车辆、行人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信号通行。

3、摩托车电动车经济便利,但交通违法行为多发,如发生事故容易受伤,中老年朋友选择摩电车辆出行时切记戴好头盔,不超速、不违规载人,遵守交通规则行驶。

六旬老人在城市快速路上行走被撞

事故经过:2024年11月28日,王某(50岁)驾驶小车行驶至芦淞区南环线万寿山前路段,准备向右辅道行驶时,碰撞前方行人陈某(64岁)。造成陈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认定:王某对前方道路情况注意不够,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陈某在城市快速路上行走,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

1、驾车行驶,需要保持高度集中注意力,时刻观察前方道路情况,不开小差,不饮酒,不疲劳驾驶。

2、城市快速路上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行人出行应提前规划路线,避免误闯入快速路或高速路。

3、老年人出行,最好有家人陪伴或接送,避免老人独自前往不熟悉地点,以免迷路或陷入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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