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老年同居是否合法?同居财产怎么分?
发布时间:2025-03-22 01:17 浏览量:6
随着社会进步和观念更新,在退休金等经济保障的支持下,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开始追求新颖的养老生活方式。他们的生活日益丰富多彩,不少单身老人也开启了"夕阳恋"的新篇章。然而,在享受老年同居生活的同时,也衍生出一系列值得关注的法律问题。
一
案情简介
基本案情
原告何某(男)与被告李某(女)通过网络相识并确立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其中明确约定:由何某全额出资购买一辆本田汽车,并使用李某的旧车换购上牌;同时约定,若日后因任何原因导致双方终止共同生活,李某应无条件将车辆过户至何某名下,而何某则需向李某支付2.8万元作为旧车损失的补偿。协议签订后,双方依约购置了车辆,并将该车辆登记在李某名下。
半年后,李某患乳腺癌住院动手术。双方发生矛盾,李某告知何某要将案涉车辆出售,并与案外人黎某签订二手汽车买卖合同,将案涉车辆以10.5万元的价格卖出。
原告何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购车款共20万人民币。
被告李某则认为:1、双方之间客观存在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事实,且被告承担了家务、照顾原告及其90岁高龄母亲等身为妻子、儿媳的义务;2、案涉车辆系当事人双方同居期间共同购买所得,是双方的共同财产;3、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是原告嫌弃被告生病后,单方面找借口提出的,被告确诊癌症晚期后,原告没有承担被告的任何医疗费用,在被告住院期间没有前往探视,被告出院后不再让被告回家,并提出分手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根据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及保护妇女原则,在分割、退还同居财产时,应当照顾作为无过错方、又为家庭付出较多的被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诉讼双方的老年同居关系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何某、李某签订的《协议书》确定了双方同居期间出资购买案涉车辆、分手后车辆处置等事宜,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予以确认。但双方对于案涉车辆的取得均有贡献,故案涉车辆应属何某、李某共有,共有份额按双方对车辆的出资计算。
二
律师说法
关于老年同居案件的纠纷,争议焦点在于没有经过结婚登记的老年同居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有关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文将对下列热点问题进行分析。
1、老年同居不结婚是否合法?
老年同居不结婚行为合法,除非老人是有配偶者。因为法律没有禁止男女双方在单身情况下不得同居,所以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只要双方老人都是单身状态,那么其同居不结婚的行为合法。如果一方是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同居的,那么其行为不合法。
2、老年同居是否构成事实婚姻?
老年同居关系通常指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被认定为事实婚姻;而在该日期之后,则被视为非婚同居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同居双方选择不进行结婚登记,则意味着其主动放弃了相关法律对于以婚姻关系为前提的权益的保护。老年同居关系在法律上并不享有与婚姻关系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障,当双方出现分歧或矛盾时,法律可能无法提供与婚姻关系相同的保护力度。这种法律地位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财产分割、继承权、扶养义务等方面。因此,老年人在选择同居生活方式时,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风险,必要时可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双方关于同居后取得的收入或财产应如何分割?
根据《民法典》和最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有别于合法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如双方均无配偶,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
(2)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无法区分的财产,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
三
律师建议
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权利,对于很多老年人而言,同居不仅仅是一种生活方式,更是一种心灵寄托。在享受同居生活的同时,老年人也要善于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让法律为自己的生活保驾护航。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
(二)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无法区分的财产,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