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元的羽绒服洗完更脏?商家只肯退还60元洗衣费,衣服洗坏了到底应该赔多少?

发布时间:2025-03-25 16:15  浏览量:5

随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将衣物送至洗衣店进行清洗,洗衣纠纷也随之增多。近日,长沙市民刘女士投诉,自己将一件价值2000元的羽绒服送至依库洗博林金谷门店清洗。取衣时发现,衣服上有大片深色污渍,但洗衣店只肯退还60元的清洗费用。“我的衣服买了2000元,洗坏了只肯退还60元清洗费用,这不公平。”刘女士说。

△黄女士的衣服干洗后有大片深色不明污渍


2000元衣服洗完后全是污渍,洗衣店只肯退还洗衣费用60元

刘女士告诉记者,3月4日,她将一件2000元的“江南布衣”牌羽绒服送至依库洗博林金谷店清洗。3月11日,刘女士来到洗衣店取衣时发现,衣服上多了好几大块深色印渍,包括口袋、袖口、衣服背部均有大片类似油渍的深色污渍。

刘女士当即提出质疑,并要求店员拨打店长的电话。而对方给予的答复是,衣服送过来的时候就有污渍,洗衣店没有责任。

“送洗的过程中,店员并没有对衣服进行检查,我掏了掏口袋,发现没有遗留物品,问了句可以了吗,对方点头,我就离开了。”刘女士回忆。

3月24日,记者跟随刘女士来到依库洗博林金谷店。店员再次表示,刘女士送来的衣服本身就有污渍,“我们不可能把衣服洗脏。”

店员拿出3月4日的监控视频,通过监控视频记者看到,刘女士当日送来的衣服,在口袋和袖口处的确颜色较深,但由于监控视频没有拍到衣服的背面,无法判断衣服是否存在大片污渍。但店员坚称,刘女士将衣物送来时就是洗后的这个样子。

“我送来衣服的时候,你们根本没有检查,也没有告知我清洗的过程中存在什么风险,也没提醒我2000元以上的衣服可以进行保值。”刘女士说。

对于刘女士的质疑,店员表示不愿多说,表示店里有客服电话,要刘女士自己反映。

门店里贴了两个400开头的投诉电话。记者拨打后,其中一个拨打后提示“对方无应答”,另一个则无人接听。

在记者拨打400客服电话不久后,一个私人号码给记者来电,询问:“你打我们店电话干什么?”对方表示自己是依库洗博林金谷店负责人。记者告知对方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后,这位门店负责人表示,刘女士送来衣服时衣服就已经是脏的。至于店员没有在洗衣前对消费者进行提示,门店负责人承认:“没有提前提醒,这个是我们的责任。”

对于刘女士要求的赔偿500元,门店负责人表示要跟上级商量后答复刘女士。

律师:仅赔偿清洗费用对消费者来说不公平

如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将衣服送往洗衣店进行洗护,事实上,会送去洗衣店清洗的衣服往往价格不菲。但随着洗衣店的遍地开花,洗衣价格已经越来越低廉。衣物洗坏,赔偿究竟应该参考衣物的价格还是洗衣费用?3月24日,记者采访湖南省消保委律师团团长、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亲辉。

杨亲辉表示,商家有义务在清洗前对消费者进行特别提示,如污渍是否能清洗干净,以及询问消费者是否要对贵重衣物进行保价等,“消费者将衣服送去洗衣店的时候,虽然没有签订正式合同,但实际上双方已经达成了协议。那么,对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上是有规定的。商家有义务在清洗之前,查看衣物的状况,并提醒消费者,包括有没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也就是说污渍能不能清洗干净的问题。”

此外,在衣物较为贵重的情况下,消费者也有告知商家的衣物。杨亲辉特别提醒,对于昂贵衣物,消费者应主动告知商家,询问是否提供保价服务以及洗涤中发生损毁如何处理等。

这其中还牵涉到一个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消费者送衣服去清洗结果出了问题,消费者方面其实是很难证明的。但洗衣店因为没有履行查验货和提醒的义务,导致不利后果,那么就应该去承担这个后果,也就是根据衣物损害情况进行相应赔偿。”杨亲辉说。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合同义务的角度来讲,双方都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洗衣店把衣服洗坏了,就有违约责任。”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消费者与洗衣店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而遇到衣服洗坏的问题,商家往往只愿意退还洗衣费。对此,杨亲辉表示:“一般来说,送到洗衣店的衣服都是比较贵重的。如果仅仅是以一个清洗费用来赔偿,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的。洗衣店作为一个专业的经营者,应该要保护好衣物的完整性,如果说消费者交付衣服时,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肯定要根据商品的价值进行相应赔偿。”

潇湘晨报记者李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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