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老年代步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5-03-27 09:18 浏览量:5
“老年代步车”驾驶人朋友:
您好!为保证您交通出行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公安机关郑重向您提示:
一、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老年代步车”未列入工信部公告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能注册登记,不能办理牌证,不准上路行驶。
二、“老年代步车”安全性能及防护性能低,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老年代步车”因不能申领机动车号牌,所以不能购买交强险及其他机动车商业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得不到相应的保障。如“老年代步车”一方负事故责任,将由驾驶人自己按责任比例承担相应民事赔偿。
三、“老年代步车”绝大部分车辆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类型,未申领号牌驾驶此类车辆上路属于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将依法予以扣留机动车并处200元罚款;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此类机动车的,将依法处以5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请广大群众切勿轻信老年代步车“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的虚假宣传,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老年代步车”。公安交管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此类车辆的路检路查力度,依法严格查处。感谢您的支持,祝您出行安全!
曲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5年3月27日
编 辑:周清芳 严兴娥
责 编:杨卫萍 谢享宸
主 编:徐 平
终 审:王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