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孝道|传统与现实的碰撞
发布时间:2025-04-01 06:44 浏览量:9
在广袤农村,孝道习俗本是维系家庭和睦、代际和谐的文化纽带,可如今却在现实冲击下出现诸多困境。
我老家有个王家,王老爷子和王奶奶育有两儿一女。一直以来,家中遵循农村传统分配财产,几亩薄田、老房子和积蓄都给了两个儿子。在农村观念里,儿子延续家族血脉、传宗接代,且农业生产中男性体力好,是家庭经济支柱,财产由他们继承天经地义。
但养老重担却落到女儿王丽身上。王丽乖巧懂事,婚后本应经营自己小家庭,可父母年迈,她成了主要赡养人。两个哥哥继承财产后却各种推脱。大哥常年在外打工,偶尔寄钱却很少回家;二哥称生活困难,对父母不管不顾。王丽心疼父母,只能在照顾自家的同时兼顾双亲,经济和精神压力巨大。没得到娘家财产支持,却要承担赡养责任,时间一长,王丽心中不满,与哥哥关系紧张,家庭和睦不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在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意味着两个哥哥这种在继承财产后却不尽赡养义务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王丽有权依据法律维护自身的公平权益。
王家的两个儿子,作为财产主要继承者,本应多担养老责任,实际却不然。二儿子王刚在城里工作成家后,忙于自己的生活,很少看望父母。偶尔回来也是给钱就走,对父母精神需求和日常照料不管不顾。王老爷子生病住院,王刚露面后就以工作忙为由,让王丽照顾。在农村传统观念里,儿子是养老依靠,王刚这样的行为让王老爷子失望又无助。而且,他的行为还影响下一代,他儿子对爷爷奶奶冷漠,家庭亲情愈发淡薄。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明确指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王刚这种忽视老人精神需求和日常照料的做法,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老人重男轻女观念也给家庭带来伤害。王老爷子和王奶奶重男轻女由来已久。孩子们小时候,好吃好玩的先给儿子。教育资源分配也偏向儿子,王丽成绩好,却因重男轻女初中辍学,哥哥们顺利完成学业。不公平对待让王丽自卑委屈,性格内向敏感,对未来失去信心。
随着时间推移,王丽心中的怨恨积累,对赡养老人也有了抵触。老人重男轻女的“苦果”显现,家庭矛盾不断。农村孝道习俗的这些问题亟待重视,只有打破传统观念束缚,建立公平合理的财产分配与养老责任机制,摒弃重男轻女思想,才能让老人安享晚年,让家庭重回和谐。
- 上一篇:冷冷冷!仙游又要大反转!时间就在……
- 下一篇:20℃+!合肥温度升温在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