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冒充专家开设健康讲座骗取老年人钱财换铁窗泪
发布时间:2025-05-13 10:54 浏览量:34
案例
2021年,被告人赵某、朱某、梁某伙同他人通过将食品冒充药品,谎称能够治疗疾病的方式骗取多名老年被害人钱款共计26万余元。其中,销售人员会提前根据已获取的老年人信息,给老年人拨打电话,以免费看病、领取礼品等名义带老年人参加被告人在酒店等地方组织的讲座。他们提前了解了老年人患有的疾病,并提前告知冒充专家的梁某,以此形成梁某是“神医”的假象,进而推销产品,导致多名老年人被骗。最后,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等3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三万元,在案扣押的钱款发还各被害人。
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违反国家规定, 利用广告对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作虚假宣传,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的,以 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销售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诈骗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 诈骗罪定罪处罚。 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检察官提示
保健品诈骗是涉老诈骗犯罪较为常见的类型,不法分子通常利用老年人渴望健康的心理需求,以免费体检、赠送礼品为诱饵,吸引老年人参加“健康讲座”“专家义诊”等活动,再以“祖传秘方”“偏方疗法”“神医神药”“特供药品”等为噱头,虚构或夸大产品功效,诱骗老年人购买天价保健品。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尤其是老年人,应谨慎购买保健品,切莫轻信不法分子的花言巧语,购买前应尽量先咨询医生的意见并与家人商议后再行斟酌,并查看产品的批准文号和生产厂家,避免被骗。一旦发现被骗,应及时报警处理,并提交相应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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