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养共体”风采】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发布时间:2025-05-28 11:04 浏览量:7
为切实增强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自2022年8月起,兴安盟民政局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为老、爱老、敬老的原则,为具有兴安盟户籍的、70-79周岁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2024年1月至今,已为36426人累计发放补贴资金1694.065万元。
发放对象及标准为:具有兴安盟户籍、享受城乡低保的70-79周岁老年人界定为经济困难老年人,并按每月人均50元的标准为其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年满80周岁后自然转领普惠制高龄津贴(不再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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