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没能躲过!老年人违法骑行后身亡,谁的责任?丨涉老年人警示案例
发布时间:2025-05-28 22:21 浏览量:28
除步行、乘车外,骑行也是老年人主要的出行方式之一,包括骑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
但由于老年人身体机能衰退,动作、反应相对缓慢,加之有的老年人缺乏交通安全知识、不遵守交通规则等因素,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且老年人一旦发生事故,受伤甚至致死的几率更大!
案例一 六旬老人致命骑行,越线行驶酿事故
2024年7月28日,林某(65岁)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由仙回乡往文竹镇方向行驶。当日13时00分,该车行驶至县道昭平至仙回线37公里+500米时,车辆越过中心实线驶过左侧道路,与对向驶来同样越过中心实线由何某先驾驶的桂J5M**9号轻型多用途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林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林某于7月30日抢救无效后死亡。
事故发生后,贺州公安交警立即到达现场开展勘查工作,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民警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当事人林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会车时越过中心实线驶过左侧道路,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一部分原因;当事人何某先驾驶轻型多用途货车与对向来车会车时越过中心实线,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另一部分原因。
因此,民警依法认定林某和何某先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案例二 七旬老人拉载超重超长货物致事故
2024年10月11日,李某才(70岁)驾驶无号牌轻便摩托车沿寿峰至双莲由寿峰往河东方向行驶。当日13时59分,该车行驶至寿峰至双莲1公里200米(寿峰村大寨路口)时,与前方正常行驶由莫某英驾驶的无号牌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莫某英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李某才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拉载货物超重、超长刮碰到正常行驶的车辆,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因此,民警依法认定李某才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触目惊心
一旦发生就无法挽回
身为子女
一定要多给老人讲解
安全出行知识
那么作为老年人、老年人家属
以及驾驶人应该怎么做?
贺州公安交警提醒
广大老年人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增强安全出行意识,提升文明交通理念
子女要加强对老年人
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引导老年人自觉摒弃交通陋习
安全出行,文明驾驶
贺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宣传科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