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借办理养老保险之名 诈骗老年人

发布时间:2025-06-03 09:43  浏览量:33

平安广西网桂林讯(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唐维涓 通讯员 唐柳丽)近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养老诈骗案,判处白某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3.3万元,责令其退赔诈骗所得赃款。

白某某原在象山区开设互帮劳务服务部,为居民提供劳务服务。2019年3月,白某某谎称可以帮忙办理养老保险,骗取於某某6000元。此后,白某某将所得款项用于个人治病。

象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白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诈骗罪,应予以刑事处罚。白某某此前亦有诈骗他人钱财的行为,法院结合其犯罪情节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刑罚判决。

法官提醒

当今我国社保制度较为完善,群众的参保意识也在不断增强。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不善操作智能手机及防范意识薄弱的特点,以代办养老保险、提供养老理财、销售养老产品等名义骗取老年人钱财案件时有发生。

老年人在办理社保养老业务时应先了解相关政策,通过正规途径办理,切勿轻信他人或某些中介机构代办养老保险的承诺,以免掉入诈骗陷阱,得不偿失。此外,对于所谓能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开展养老帮扶等说辞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他人,涉及金钱交易的多和子女商量,若遇到疑似诈骗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