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明讲堂】专家说法|㉚老年人再婚:法律风险与幸福保障的平衡之道
发布时间:2025-06-06 21:07 浏览量:29
杜 鹏
杭州民进开明法律专家团副秘书长,浙江顺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四级律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杭州市妇女研究会会员。
2024年,“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显示,我国60岁以上丧偶老人占比22%,高龄老人丧偶率高达57%。其中,80% 渴望再婚。但是因再婚引发的法律纠纷逐年攀升。这些问题的背后,折射出老年人对情感陪伴的迫切需求,也暴露出再婚关系中复杂的法律风险。如何让黄昏恋既温暖又安全,成为摆在法律与社会面前的现实课题。
一、黄昏恋的“甜蜜陷阱”
案例一:2022年,辽宁锦州九旬老人赵某忠去世后被发现已与相差38岁的保姆结婚,房产、丧葬费被转给保姆儿子,养女赵某秋报警并状告民政局,要求判定婚姻无效,事件发酵,引发社会舆论。2024年4月28日,据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判决书,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赵某秋的诉讼请求,对于原告要求撤销老人与保姆婚姻登记的行政行为,法院不予支持。2024年6月4日,保姆赵某英回应媒体,否认是为财产而“骗婚”,称结婚系老人提出,她选择尊重老人的意愿,尽管年龄相差38岁,但双方相爱。
案例二:2019年,丧偶多年的福爷爷与素奶奶相识再婚。福爷爷将224万元婚前存款全权交由素奶奶管理,未签署财产协议。2023年3月,福爷爷突发疾病离世。其生前订立的遗嘱明确“所有财产由三名子女继承”,但其子女发现账户存款所剩无几,遂将素奶奶诉至法院。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福爷爷遗嘱有效,结合本地消费水平、老年人生活开支习惯等,酌情扣除两人共同生活合理支出后,要求素奶奶返还房产与剩余财产。素奶奶不服判决,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二、结构性矛盾与特征
老年人再婚引发的法律纠纷频发的根本症结,在于情感需求与法律规则的结构性矛盾。一方面,孤独感驱使老人追求“老来伴”;另一方面,财产积累又使婚姻关系掺杂利益考量。这种矛盾在司法实践中体现为以下特征:
婚姻动机的“非对称性”。再婚关系中,一方可能以生活照料为目标,另一方则期待经济保障,这种“各取所需”的模式极易导致权利义务失衡。
法律程序的“认知鸿沟”。调查显示,75%的再婚老人不知婚前财产公证程序,68%未订立遗嘱。这种认知缺失直接导致纠纷高发。许多老年人因传统观念抵触“书面约定”,认为“谈钱伤感情”,但情感信任无法替代法律凭证。此外,医疗决策权也易因程序缺失引发冲突。
家庭关系的“连锁反应”。再婚不仅涉及夫妻双方,更牵扯两个家庭。深圳2023年调研发现,涉及房产处置的再婚纠纷中,89%引发子女介入,其中34%导致赡养关系恶化。法律虽保障婚姻自由,但亲情裂痕的修复往往比财产分割更艰难,许多家庭因此陷入“赢了官司、输了亲情”的困局。
老年再婚的“健康指标”。老年人再婚,双方的健康状况也是婚后面临的重要风险。再婚后,如果一方因身体出现病痛,或者因疾病长期就医治疗,生病住院的医疗费用和后续护理照顾都成了双方老人,甚至老人子女的压力。甚至有些再婚老人因医疗费用分担问题产生矛盾,导致双方老人,甚至双方老人的子女亲属之间关系紧张。
三、构筑法律“防护网”
老年再婚不仅是情感的联结,更是涉及人身关系重构与财产权益配置的复合型法律行为。破解再婚困局的关键在于将法律规则转化为可操作的生活智慧,构建"预防-管理-处置"的全周期法律防护体系,为银发伴侣架设权益平衡的法治支点。
1.黄昏恋要以具有良好感情作为再婚基础,避免因孤独或经济需求草率结合,需确保双方在性格、生活习惯(如兴趣爱好、饮食偏好)等方面习性相投,减少婚后矛盾。
2.再婚双方婚前应交换完整病史,并共同体检,避免因健康问题影响婚后生活质量。且对再婚对方的年龄差距要有所考量,若双方年龄差距过大(如超过20岁),则须慎重考虑其他风险。
3.缔结婚姻关系前通过公证程序对房产、存款、投资性资产进行清单式确权,有条件的可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约定财产、遗产的归属,使财产安排兼具法理刚性与人文温度。
4.婚姻存续期间的法律关系需动态调适,建立“双账户”管理模式,以联名账户承载日常共同开支,保留个人独立账户管理婚前财产及特定收益,既维系共同生活特征又防范财产混同风险。
5.通过书面协议的形式,对涉及老年人再婚后的财产、医疗、赡养、丧葬、未亡人的安置等敏感事项形成预先合意。定期(两年)对婚前协议、遗嘱等法律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查,结合健康状况及时更新医疗预嘱与意定监护安排。
老年再婚的法治化路径,本质是通过法律工具实现“情感共同体”与“利益共同体”的有机统一。当我们用法律规则厘清利益边界,用制度设计守护情感温度,黄昏恋才能真正成为晚霞里最美的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