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拍我查”!枣庄公开征集关于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问题线索

发布时间:2025-06-13 20:35  浏览量:35

为保障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药品、保健品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你拍我查”活动,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

1.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征集范围

(1)虚假宣传行为

◇假借“专家义诊”“健康咨询”“公益讲座”等名义,虚构医学资质或冒用专家、医生、患者名义进行虚假宣传。

◇借助各类论坛、康养旅游、老年大学、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景和形式,将普通商品或者服务包装为具有治疗、保健功能,夸大药品实际疗效,虚构“特效药”“祖传秘方”等概念误导老年人。

◇利用电商平台、视频直播、电话营销等方式引流,或者通过网络红人、网络软文分享虚假消费体验,制造虚假口碑、虚构健康需求,向老年人推销、售卖伪高科技产品、养生理疗产品、保健品、养老服务等。

(2)价格欺诈行为

◇销售药品、保健品时,以低价诱骗老年人,以高价进行结算。

◇以虚标原价、虚构折扣等价格欺诈手段误导老年人购买药品、保健品。

(3)违法广告行为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

◇保健食品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等内容,以及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疾病等功能。

(4)其他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3.征集方式

◇举报电话:0632-12315。

◇网络渠道: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12315,或者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

◇信函渠道: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嘉陵江路77号,邮编:277800。

4.注意事项

◇欢迎社会各界客观、如实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对提供违法线索的公民信息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除向市局提供相关问题线索,还可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和反映。

◇举报材料通常包括: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嫌构成违法行为的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实名举报的,提供举报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提供的图片、视频材料应清晰,线索和证据材料应客观真实、尽量详细。

◇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和诬陷他人。

5.老年人消费提示

认准正规渠道。购买药品、保健品应选择正规药店、医院或资质齐全的电商平台,索取并保留发票。

警惕“免费陷阱”。不轻信“免费体验”“专家义诊”“赠送礼品”等诱导性活动,谨防后续推销。

科学理性消费。保健品不能替代药品,切勿轻信“根治”“无效退款”等承诺,用药需遵医嘱。购买高价产品前应与子女或亲属商议,避免冲动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