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要灵活调整“老年人高峰期间免费乘车”?最新答复来了

发布时间:2025-07-07 23:11  浏览量:17

大连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关于灵活调整我市老年人在高峰期间免费乘坐公交的建议》(第286号)答复意见

李瑞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灵活调整我市老年人在高峰期间免费乘坐公交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建议的办理概述

大连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处负责本建议的办理答复工作。为做好建议答复,我办会同市交通运输局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对您建议里提出的相关地区做法进行了仔细了解,起草了答复意见初稿。经承办处室负责人审阅修改,局办公室核稿,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核同意后,形成了正式答复意见。

二、对所提建议的答复

接到您的建议后,我们对您提到的成都、宁波、石家庄、徐州等地老年人乘坐公交车优待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结果显示,他们的做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本地区并没有针对此法做进一步的细化规定,或是细化规定并没有对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优待细节进行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我省为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明确:“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全省范围内享受以下优惠或者优待:未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享受半价优惠,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免费优待”。

目前我市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具体优待标准按照此《条例》执行。《条例》中明确的优待政策并没有给予各地区灵活调整空间。

截至2024年末,我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90.49万人,占户籍人口数的31.27%;全市65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38.80万人,占户籍人口数的22.79%。

随着我市老龄化水平逐年提升,老年人群体保障的社会关注度也在逐年升高,如果取消或变相降低老年人乘车优待力度,不但涉嫌侵犯老年人享受乘车优待的合法权利,而且极易引起广大老年群体抵触,引发新的社会矛盾。近期我市公交集团在制定涨价计划的过程中传出“早晚高峰将对老年人群实施收费”的小道消息,几天时间已有十数位老年人通过12345市民投诉热线表达不满。

您提出的建议极具代表性,日常工作中也有相当一部分市民反映此问题,对此我们也很重视,但是碍于上位法限制,暂时找不到妥善解决办法。

下一步我们将:一是依托“老年友好社区创建”“敬老月”等系列活动,引导教育老年人避开乘车高峰期,倡导老年人理性出行、文明出行、错峰出行。

二是积极推动交通部门加大高峰时段的公交运力投送,增加车辆频次,科学调度车辆,有效缓解各群体出行需求压力。三是积极向上级民政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推动上位法修改完善,同时也请您与省人大部门沟通,争取省人大代表支持,共同推动此项工作。四是待时机成熟我们将与市交通局密切配合,在技术层面全部攻克的前提下审慎推动。

最后,您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非常有益,希望您继续对我市老龄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

大连市民政局

202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