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服装店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聚集老年人会销对经营的服饰商品宣传具有预防和治疗疾病功能
发布时间:2025-07-17 03:03 浏览量:26
平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信阳市平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吕某服装店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案情介绍:
2022年8月27日,信阳市平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投诉举报反映,位于名吃城内的信阳市平桥区吕某服装店,每日早六点半至七点半之间聚集老年人会销产品,对经营的服饰商品宣传为具有预防和治疗疾病功能,引导老人购买相关商品。
当事人在讲课推销服饰时,运用“磁疗”“负离子”“远红外线”“石墨烯”“量子技术”等词眼宣传其产品是新科技产品,宣称“帽子对头晕头痛、脑供血不足,甚至脑梗等头部疾病有治疗功能”、“围脖对颈椎病、咽炎、颈肩僵硬等颈部疾病有治疗功能”、“内裤对妇科、前列腺、尿道等疾病有治疗功能”、“讲究科学穿戴原则:全身覆盖,局部加强,全身覆盖就是帽子、口罩、围脖、秋衣裤、内裤、袜子、手套等从头到脚全身覆盖上,目的就是把全身血液打通,经络打通,才能不得病,少得病,治好病”等内容,其每天赠送的口罩宣称是“神奇的口罩,哪里不舒服戴哪里,坚持佩戴,能解决牙疼、口舌生疮、鼻炎等口腔问题,甚至对眼部疾病等也有疗效。”当事人无法提供宣传内容的证明材料,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综合裁量案件情节,处人民币20万元整的罚款。
案件评析: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长,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老年人关注健康的心理,通过虚假宣传等手段,推销谎称有“包治百病”的商品,严重损害老年人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
本案中当事人根据销售不同人体部位的服饰,明示或者暗示的宣称其具备治疗相应身体部位疾病的功能,抓住老年人群追求身体健康的心理,大肆宣传其服饰具备包治百病的功能,诱骗老年人购买其产品。该店销售的服饰均为普通服饰,宣称其具备治疗与预防疾病的功能,没有事实依据,应当依法予以惩处。
本案的办理坚持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的理念,通过畅通举报渠道获取线索来源,在群众配合中开展执法,在快速严厉打击中守护了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钱袋子”。来源:信阳市平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