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暴走团”阻碍消防车救护车通行,该当何罪?

发布时间:2025-07-19 05:34  浏览量:21

近日,辽宁朝阳的一个老年“暴走团”面对3辆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组成的车队拒不让路,双方对峙数分钟,最终“暴走团”获胜,消防车救护车被迫向“暴走团”让路。

此事引发大量舆论关注,很多网民对这群老年人拒不让路的行为表示不满和谴责。

网民们纷纷建议,应该严肃处理这些老年人。

拘留暴走团主要负责人。

有退休金的停发或者少发退休金。

消防车拿水枪喷这些大爷大妈。

通知这些大爷大妈的子女,子女“连坐”受罚。

当地派出所对此回应称,老年“暴走团”的行为是素养问题,会联系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该市文明办也只是给出了已记录将做出处理的答复。

一句话,没法处理。

这是当今社会中国老年人违法的一个缩影——违法成本极低导致部分老年人有恃无恐、为非作歹。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刑法第17条规定,75岁以上老人故意犯罪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70岁以上老人违反治安管理,依法应当行政拘留的,不执行拘留处罚。

以上两条法律,成为老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护身符。

有关部门也会因为怕老年人及家属撒泼闹事、控制工作成本而“和稀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这样的做法持续了几十年,逐渐形成现在的畸形生态。

而且逐渐呈现年轻化的趋势,不少五十、六十的中老年人一看违法成本如此之低,收益却如此之高,都开始这么干。

李团长对老年人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态度一向十分鲜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年龄绝不是从宽处罚的理由,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有效维护。

那些为老不尊、有恃无恐的老头老太太,该扔进班房就扔进去,要是不小心死里面那是命数到了,总比在社会上祸害人强。

不能继续让老年人钻法律空子,现在老年人寻衅滋事、碰瓷、拦婚车、打人讹人、扰民、性骚扰.......这样的事情太多了。

该整治一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