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 “暴走团” 逼停应急车辆:规则、素养与公共秩序?为老不尊!

发布时间:2025-07-19 19:09  浏览量:16

近日,辽宁朝阳一老年 “暴走团” 在列队准备出发时,阻挡了两辆消防车和一辆救护车的通行,双方僵持了两分钟,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热议。

据了解,该老年 “暴走团” 是一个具有近 10 年历史的民间团体,长期在当地开展徒步健身活动。此次事件中,当消防车和救护车闪着警示灯试图通过时,“暴走团” 成员并未主动避让,最终救护车不得不靠边腾地,“暴走团” 才列队出发。事件曝光后,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开来,引发了公众对老年 “暴走团” 行为以及公共秩序的深入思考。​

从法律层面来看,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优先通行权,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在此次事件中,无论消防车和救护车是执行紧急救援任务还是常规执勤任务,“暴走团” 都应当主动避让,为其提供畅通的道路。若特种车辆确实在执行紧急任务,而 “暴走团” 拒不避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通行的,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表明,“暴走团” 的行为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还可能触犯法律底线,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从社会公德和文明素养角度分析,尊重和保障他人的生命安全与合法权益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基本的道德准则。救护车和消防车承载着拯救生命、保护财产的重要使命,其通行的顺畅与否直接关系到生死存亡和公共利益。老年 “暴走团” 成员作为社会的一员,理应对此有清晰的认识和深刻的理解。在面对特种车辆时,主动避让是对生命的敬畏,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然而,此次事件中 “暴走团” 的僵持不让,反映出部分成员社会公德意识淡薄,缺乏对他人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尊重,将个人的健身活动置于公共安全之上。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基本的道德规范,也损害了老年群体的整体形象,容易引发公众对老年人的负面评价和误解,加剧代际之间的矛盾与隔阂。​

回顾以往,老年 “暴走团” 的失范行为并非个例。他们常常因为占用机动车道、逆行、制造噪音等问题饱受诟病。例如,2017 年山东临沂曾发生一起悲剧,一支老年 “暴走团” 在机动车道上暴走健身,一辆出租车因避让不及冲入人群,造成 1 死 2 伤的严重后果。此外,一些 “暴走团” 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活动时,大声播放音乐、喊口号,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和休息。这些现象表明,老年 “暴走团” 的管理和规范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一方面,部分老年人自身规则意识和文明素养有待提高,在追求个人健康和快乐时,忽视了对公共秩序和他人权益的维护;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在对这类民间团体的引导、管理和监督方面存在一定的缺失,未能及时制定有效的规范和措施来约束其行为,导致问题逐渐积累并引发社会矛盾。​

为了有效解决老年 “暴走团” 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管理和执法力度,明确 “暴走团” 的活动范围、时间和规则,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形成有效的法律威慑。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社区宣传、媒体报道等多种渠道,提高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养,引导他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社区和公共场所管理者要积极作为,合理规划健身场地和路线,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安全、适宜的活动空间,避免 “暴走团” 与机动车、其他行人产生冲突。此外,老年 “暴走团” 自身也应加强自律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推选负责任的组织者,引导成员文明健身,增强团队的社会责任感。​

老年 “暴走团” 阻碍消防车和救护车通行事件,敲响了社会公共秩序和文明建设的警钟。在老龄化社会加速到来的背景下,如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和社会文明,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只有通过加强法治建设、提升公民素养、优化公共服务等多方面的努力,才能实现个人需求与公共利益的平衡,营造和谐、有序、文明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