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推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新政多重保障让老人安享晚年
发布时间:2025-07-23 19:14 浏览量:22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近日,滨州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滨州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方案》,针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失能、高龄老年人推出集中照护补助政策,通过明确服务对象、细化补助标准、规范服务流程等举措,构建可持续的养老照护保障机制,让经济困难的老年群体在专业养老机构中获得更有品质的生活。
一、谁能享受?明确两类核心服务对象
此次新政聚焦两类重点群体:一是纳入低保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包括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人;二是同样纳入低保范围的高龄老年人,即8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需要注意的是,已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不纳入此次救助范围。
这一划定既精准覆盖了最需要专业照护的经济困难老年群体,又通过排除条款避免了政策重叠,确保救助资源用在刀刃上。
二、补助多少?按失能等级分层定标
补助标准严格遵循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原则,各县(市、区)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本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具体分为两类情况:
1.高龄老年人:根据能力评估结果,完全自理(0级)对应特困人员全自理标准,轻度至中度失能(1-2级)对应半护理标准,重度至完全失能(3-4级)对应全护理标准。
2.失能老年人:中度失能(2级)对应特困人员半护理标准,重度至完全失能(3-4级)对应全护理标准。
实际补助金额则按照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扣除老人已享受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及残疾人“两项补贴”后确定,后续将随政策调整动态优化。
三、如何申请?八步流程便捷利民
为让符合条件的老人便捷享受政策,新政明确了清晰的服务流程:
1.自愿入住:老人根据意愿选择养老机构,向属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补助;
2.能力评估:县级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按国家标准评估失能等级(80周岁及以上老人可直接入住,评估结果仅用于确定标准);
3.提交材料:入住满30日后,持身份证、养老服务协议、缴费凭证等,填写申请表;
4.审核把关:民政部门核查低保身份、入住时间、失能等级等信息,确定补助金额;
5.资金发放:审核通过后,从入住当月起算补助,次月通过“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至个人账户;
6.信息录入:相关信息同步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及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
7.绩效考核:定期评估养老机构服务,按入住人数、补贴金额、满意度等发放绩效补贴(不超过总补助金的30%);
8.动态管理:老人身体或经济状况变化时,及时调整补助,低保资格丧失则停发(渐退期内继续发放)。
四、服务有啥保障?严监管+优服务双管齐下
新政从机构管理、资金监管、制度衔接三方面筑牢保障网:
1.规范机构服务:养老机构需符合国家服务安全标准,不得区别对待收住老人,同时收住特困人员时不得降低服务质量,民政部门将公示合格机构信息供老人选择;
2.强化资金监管:补助资金全流程受监管,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对套取、挪用资金等行为严肃追责;
3.做好政策衔接:将集中照护服务纳入社会救助清单,与低保、特困供养、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无缝衔接,有条件的县区还可将“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纳入照护范围。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新政是滨州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通过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精准发力,既减轻了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负担,又激励养老机构提升服务质量。下一步,全市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线上申请、委托代办等便民服务,让更多老人知晓政策、享受政策,切实提升晚年生活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