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公安交警持续开展老年代步车劝导工作
发布时间:2025-07-28 18:28 浏览量:18
黄河新闻网晋中讯 3月26日16时54分许,高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北往南行驶至锦纶路与东大街交叉口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时,与由东往西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冯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冯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根据以上情况,高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冯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高某、冯某均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老年代步车安全性能差、质量无保障,没有安全气囊、防撞吸能结构等基本安全措施,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为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晋中公安交警持续开展老年代步车劝导工作,切实守护您和他人的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