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巧解赡养结】 判前调解暖人心 赡养纠纷妥化解
发布时间:2025-08-26 13:49 浏览量:20
近日,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妥善处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案件的圆满解决,既保障了老人的合法权益,也在法律框架内兼顾了子女的实际情况,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与公平。
基本案情
原告吴某某与已故妻子赵某某育有长女吴某甲、次女吴某乙、长子吴某丙三名子女。2011年妻子赵某某去世后,吴某某便与长子吴某丙一同生活。可在此期间,吴某丙不仅霸占了吴某某的房屋和土地,将每年的种植收益据为己有,还时常对吴某某进行言语辱骂。更让人揪心的是,吴某丙竟将吴某某赶出家门,明确表示不再履行赡养义务。
无依无靠的吴某某只能前往养老院生活,但他作为一名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农民,如今又身患疾病,生活和医疗方面的花销不小,根本无力承担养老院的费用。为了能维持正常生活、支付医疗开支,吴某某无奈之下向我院提起诉讼,希望子女能尽到赡养义务。
庭审中,吴某甲、吴某乙对父亲的诉讼请求表示同意,称作为子女理应履行赡养义务,对赡养费金额也没有异议。而吴某丙则辩称,自己并非不愿赡养,实在是能力有限。他表示自己身患疾病,需要做透析治疗,既没有低保也没有其他收入,全家仅靠妻子每月2000元的工资维持生计,自身看病都成问题,确实没有能力承担赡养费用。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深知赡养纠纷的特殊性,它不仅关乎法律义务的履行,更牵扯着家庭亲情。法官没有简单地以案办案,而是先分别与吴某某和三名子女进行了细致的交谈。
在与吴某某沟通时,法官耐心倾听老人的心声,了解他的生活需求和内心想法,安抚他激动又失落的情绪。随后,法官又逐一与吴某甲、吴某乙、吴某丙交流,详细询问他们各自的经济状况、生活难处。尤其是对吴某丙,法官仔细核实了他所述的患病情况、家庭收入等信息,查看了他的病历资料和相关证明。
在掌握了各方的实际情况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先向三名子女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关于赡养义务的相关规定,让他们清楚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同时,法官也将吴某某当前的生活困境和身体状况向子女们进行了说明,希望他们能多体谅父亲的不易。
考虑到吴某丙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法官在调解时也充分兼顾了这一点,积极与吴某某和另外两名子女沟通。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协调,努力在保障老人基本生活需求和子女实际承担能力之间寻找平衡点,最终根据各方情况提出了合理的赡养费支付方案,为后续的判决打下了良好基础。
典型意义
此次案件的处理,为同类赡养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有益借鉴。我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患病子女吴某丙的实际经济能力,对其赡养义务进行了合理减免,在法律框架内既保障了患病子女的基本生活,又强化了其他有能力子女的赡养责任,实现了二者之间的平衡。这一裁判结果,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更彰显了人文关怀和实质正义,为维护家庭关系和谐筑牢了基础,也确保了对老人赡养需求更有效、更可持续地满足。值得一提的是,各方当事人均对裁判结果表示认可,未提起上诉、申诉或申请再审,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在今后的工作中,丰满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妥善处理各类家庭纠纷,以公正高效的审判工作守护家庭的和睦与社会的温情。
来源: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编辑:雪儿
审核: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