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黔西南州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8-27 11:10 浏览量:19
一、起草背景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落实中央和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切实做好黔西南州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体现党和政府对高龄老年人的关怀。通过横向对比全省各市(州)高龄津贴发放政策,并结合全州工作实际,州民政局牵头起草了《黔西南州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实施方案》。本次新政策的制定,增加了享受高龄津贴政策的高龄老年人范围,黔西南州户籍80周岁及以上健在的高龄老年人都可享受高龄津贴政策。
二、政策依据
1.《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黔西南州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实施方案》共分为4个部分,分别明确了“发放政策、办理程序、发放管理、工作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一)发放政策方面。发放对象在原来只有黔西南州户籍80周岁以上低收入高龄老年人享受政策的基础上实现了全覆盖,即黔西南州户籍80周岁及以上健在的高龄老年人,均符合高龄津贴申领条件。发放标准为80周岁(含)至89周岁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90周岁(含)至99周岁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100周岁及以上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各县(市)在不低于州级标准的情况下,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发放标准。
(二)办理流程方面。进一步简化了流程,采取即申即享的方式,流程为“申报--确认--发放”。特困群体及纳入低保范围等已有“一卡通”的高龄老年人年满80周岁时,无需申报,由县(市)民政部门核实后即可发放。已纳入全州社保范围的群体,年满80周岁时,无需申报,由县(市)人社部门推送数据至县(市)民政部门,由县(市)民政部门推送乡镇(街道)核实后即可发放。除上述三类群体之外,符合条件的高龄老年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报办理,填写黔西南州高龄津贴申报表。失能失智或行动不便的高龄老年人可通过委托亲属或老年人户籍所在地驻村(居)干部或者村(居)委会帮助申报。
(三)发放管理方面。采取按月发放的方式。已纳入民政系统管理的特困群体及纳入低保范围的高龄老人通过已有的“一卡通”进行发放;已纳入全州社保范围的高龄老年人通过已有的社会保障卡进行发放;其他高龄老年人申报后通过个人银行卡或含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进行发放。对申报当月已符合高龄津贴条件,但当月未能及时享受高龄津贴的,应于次月补发,对申报当月之前就已符合高龄津贴条件的,不再补发。
(四)工作要求方面。明确了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之间的职责,进一步提高了动态掌握全州高龄老年人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度,确保了符合条件的80周岁及以上健在的高龄老年人都能够及时享受到高龄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