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发婚姻受保护 拒绝赡养实不该

发布时间:2025-09-03 14:40  浏览量:16

近日,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黄梁梦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因老年人再婚,子女拒绝照料老人所引发的赡养纠纷案件。郭某某和前妻育有三个子女,老伴过世后,郭某某独自生活,后经人介绍再婚。其子女以郭某某再婚为由,拒绝照料老人,郭某某遂将三子女诉至法院。黄粱梦人民法庭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三被告,认真讲解《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老年人再婚对于老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的重要性,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经过多轮次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三被告均表示愿意履行照料老人义务。办案法官随即联系原告郭某某,希望其能多从家庭和睦着眼,避免通过判决激化矛盾,原告郭某某自愿撤回了起诉,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丛台法院黄粱梦人民法庭办案法官从案件实际出发,及时化解矛盾,提升司法效率,引导群众树立爱老、敬老的风尚,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与温度。

法官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