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老年人优待政策(2025年)
发布时间:2025-09-06 02:06 浏览量:18
一、高龄津贴
浙江省实施普惠性高龄津贴制度,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生活补助。具体标准为:80至89周岁非低保老年人每月发放60元,低保老年人每月发放120元;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月发放25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月发放800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
津贴通过“一卡通”系统按月发放,首次申领当月生效,老年人去世后次月停止发放。部分地区如杭州市还对低保家庭老年人提供额外补贴,80至89周岁每月增加80元,90周岁以上每月增加150元。
二、医疗健康保障
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检查、取药及住院安排等服务,无需另行申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并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职工医保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较在职人员提高5个百分点,一级医院达到7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城乡居民医保对低保、特困老年人参保费用给予全额补助,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5%。
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城乡低保家庭失能老人每月补助150元,用于购买居家照护服务或护理用品。
三、交通出行优待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凭身份证或优待证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公交车、地铁及轮渡。长途客运站、火车站设置老年人优先购票窗口和专用候车区,配备轮椅、老花镜等便民设施。
四、文旅休闲优待
全省国有旅游景区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收首道门票,60至64周岁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部分景区如西湖、普陀山对观光车、缆车等费用实行减半收取。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向老年人免费开放,老年大学学费减免比例不低于60%。
五、居家适老化改造补助
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对地面防滑处理、卫生间扶手安装、紧急呼叫设备等改造项目给予补助。政府补贴比例为改造费用的35%,每户最高补助2500元,申请可通过“浙里办”APP提交,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报销。
六、法律援助与权益保障
对70周岁以上且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困难审查。涉及赡养、婚姻继承等案件优先受理,80周岁以上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服务费。司法机关设立老年人维权专窗,对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实行快速办理机制。
公安机关建立涉老诈骗专项打击机制,重点整治保健品、投资理财等领域诈骗行为,开通老年人消费维权热线。
七、殡葬服务优待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去世后,遗属可领取800元丧葬补助金。对低保、特困老年人免除遗体接运、存放、火化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另按当地当年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标准发放12个月的一次性补助。
公益性公墓对老年人家庭实行价格优惠,墓穴费用减免15%,鼓励生态安葬方式。
八、其他社会优待
各类公共服务场所设立老年人优先服务窗口,配备便民服务设施。公用事业收费单位对老年人实行水电气费用缓缴政策。农村老年人免除“一事一议”筹劳义务,75周岁以上免除筹资义务。
引导商超企业设立老年人专柜,对日常必需品实行折扣优惠,政府对社区老年食堂给予运营资金补助。
政策依据主要包括《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关于完善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浙民福〔2025〕6号)、《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浙医保联〔2023〕12号)等法规文件。具体政策细则可通过浙江省民政厅门户网站或“浙里办”APP查询,建议老年人及其家属向当地社区或民政部门咨询办理。
注:本文根据2025年浙江省相关政策文件整理,具体执行标准以各地市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