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唐钧,摘自《中国老年照护体系研究》关注当前的老年服务市场,可以发现这样一种现象:一部分人投资老年服 务的动机显然就是为了挣钱,但他们的机构运营却常常陷入困境,结果当然也 挣不着钱;另一部分人则把心思放在做好服务上,在度过前几年艰难的创业阶 段后,机构便逐渐地走上了正轨,自然而然地也就有了盈利。根据中国的国情, 做老年服务也许发不了大财,但细水长流却可以做成百年老店,因为中国的老 龄化进程至少会延续到本世纪末。实际上,可能并不是所有的人都适合做老年服务。如以社会心理学的视角 看,做这一行的人要想成功还必须有亲社会人格;若从伦理学的理论来看,则 须有利他主义的情怀。与利他主义和亲社会人格相关的理论 心理学是一门从个体行为和精神过程入手来探究“什么是人性”的科学。心理学理论中的“亲社会行为(Prosocial Behavior)”,是指人们在社会互动和社会交往中表现出来的互助、合作、分享,甚至为了他人利益而作出自我牺牲 的行为。伦理学理论中的利他主义,则从另一个学术视角阐述了类似的社会 现象。是奥古斯特·孔德(Auguste Comte)创造了利他主义(Altruism)的概念,目的在于颂扬为他人做出牺牲的高尚品德和情操,以此作为人类行为方式的准 则和评判人性善恶标准的伦理学基础。通俗一点说,就是为他人的福利而献 身的精神,它和善行、无私等概念有着密切的联系。 迈克尔·卡尔森(Michael Carlson)和诺曼·米勒(Norman Miller)的研究 专门讨论了亲社会或利他动机和“同理心”的关联:亲社会和利他主义者具有 高度的同理心,他们在观察他人的困境时会因同理心而引发悲悯的情绪。在具有高度同理心的观察者中,自我和他人之间的认知边界在一定程度上消失了。 在这里,自我的身份和受助者的身份融为一体,所谓心同此理。情同此心。这也使得观察者感觉自己与受困者合二而一,因此被研究者界定为“感觉到一种共享的、合并的或相互关联的个人身份”。对亲社会行为再行追根溯源,可能会进入社会生物学的范畴。亲社会行为 始于父母照顾子女,由于同理心的驱使,爱护自家孩子的行为又常常会扩大到 其他家人、亲属、族人,再扩大到社区中的左邻右舍,再扩大到无血缘、亲缘 和地缘关系的陌生人…… 这正应了3000年前孔孟的名言:“人不独亲其亲,不 独子其子”;“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在心理学领域中,对亲社会或利他的动机和行为最初的理解是:行动者要 帮助和自己拥有相同基因的人以使其能够更好生存和发展。 这种观点后来发展成“群体选择理论”,这就是说:个人因利他而做出了牺牲,虽然降低了自身 的生存和繁殖的机会,却提升了其所在群体整体的适应性。因此,在一个群体 中,如果有更多的“利他个体”常会使这个群体在进化中更容易胜出。心理学的“互惠利他理论”则认为:虽然利他者做出利他行为需要付出一 定的代价, 从而导致自身的适应性降低。但是如果日后直接接受帮助的人给利 他者某种回馈, 那么利他者因利他行为导致的适应性降低就可以通过接受受助 者的帮助得到补偿。 这个理论,从某种程度上抹去了利他行为的“圣人”色 彩。蒂特姆斯在《赠予关系:从献血看社会政策》中以献血者心路历程对此做 了实证研究:献血者并不要求获得任何金钱或者对等行为的回报,只是期望通 过献血的赠予令其他人今后也能习得并践行利他主义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 其实并没有“纯粹的”利他行为。社会上肯定存在着某种形式的义务、规则和 利益;献血者希望能看到,自己对陌生人的善行将会在某一天、某个地方回馈 到自己身上。但这种对善行的期待并不奢望其即刻就发生或者成为终极目标。在对亲社会动机和行为作出进一步研究后,心理学家指出:影响亲社会行 为或利他行为诸因素中,人格因素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人格是个体在生物遗传的先天因素基础上,通过与后天与社会环境的互动而形成的相对稳定而独特 的心理行为模式。 一个对孪生子的人格和行为的研究得出了一个饶有兴味的 结论:遗传对人格的作用会因个性特征不同而表现出差异。通常在智力、气质 这些与生物因素关系密切的特征上,遗传因素显得更为重要;而在价值观、信 念、性格这些与社会因素关系密切的特征上,后天环境的影响则更为突出。因而,亲社会人格或利他人格的产生,可能更多地与后天的社会习得相关联。斯托布(Ervin Staub)的研究发现,个人人格特质对于助人行为有很强的预见 性,特别是在现实生活中,需要长期付出代价的助人行为。一个利他主义和亲社会的概念框架以社会政策为取向,整合心理学和伦理学中与亲社会或利他主义相关的理论,我们可以从四个角度来诠释老年服务领域的合格经营者的群体特征:(1) 就动机和诱因而言,老龄服务的合格经营者愿为整体利益牺牲;(2)就情感和认知而言,老年服务领域的合格经营者具有高度同理心;(3)就性格和人格而言,老龄服务领域的合格经营者具有亲社会人格; (4)就行为和效果而言,老龄服务领 域的合格经营者力争互利与双赢。

按图 所示,以社会政策为取向,可以将亲社会和利他的动机、行为和人 格概括为经营老年服务的四个前提条件:高度同理心、亲社会人格、互利与共赢、整体的利益。以上述前提条件可以建构一个“震动筛”,将不合格的老年服 务投资者筛选出来、淘汰出去,大浪淘沙的最终结果是留下了合格的老年服务 机构及其经营者,从而实现了对成功者和失败者的“自然选择”。 当然,从市场经济的理论看,这也是“看不见的手”在起作用。具有亲社 会和利他主义人格的老年服务经营者,其实更能适应利润微薄但可望长期持续发展的老年服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