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60岁以上老年人优待政策(2025年)

发布时间:2025-09-06 02:13  浏览量:17

一、高龄津贴

1. 普惠高龄津贴

湖北省对80至89周岁的非低保老年人每月发放60元高龄津贴,低保老年人每月发放120元。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月津贴标准为25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月可领取650元,相关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

津贴通过“一卡通”系统按月发放,首次申领当月开始享受待遇,老年人去世后的次月停止发放。

2. 地方额外补贴

部分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供补充津贴。例如宜昌市对80至8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额外发放70元/月,90周岁以上人员补贴提高至140元/月。

二、医疗健康保障

1. 就医便利服务

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普遍设置“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预约优先挂号、检查、取药及办理住院等全流程便捷服务,无需单独申请。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并协助建立和完善个人健康档案。

2. 医保优惠政策

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在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上享受高于在职人员5%至10%的待遇,具体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65%和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200元。

对参加居民医保的低保、特困老年人实行个人缴费全额补助,其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5%。

3. 长期护理保障

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城乡低保家庭中失能老人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120元,可用于购买居家照护服务或相关护理产品。

三、交通出行优待

1. 公共交通服务

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凭有效身份证件或敬老卡可免费乘坐全省城市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及长途客运车辆。

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均设置老年人优先购票窗口和专用候车区域,并提供轮椅、担架等辅助出行设备。

四、旅游与文化优待

1. 景区门票优惠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免费进入全省所有A级旅游景区首道大门(如武当山、黄鹤楼等),景区观光车等代步工具费用享受半价优惠。

60至64周岁老年人享受门票半价优惠,在部分景区(如东湖风景区)可凭身份证直接购买优惠票。

特殊群体如现役军人、残疾人凭有效证件可享受与老年人同等的优待待遇。

2. 公共文化服务

全省范围内博物馆、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场所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各地老年大学对年满60周岁的学员实行学费减免50%的政策。

五、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

1. 补贴内容与标准

适老化改造项目涵盖地面防滑处理、卫生间扶手安装、紧急呼叫设备、智能监测装置等六大类产品。政府按照改造总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为2500元,申请需在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安装。

申请人可通过“鄂汇办”APP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到指定供应商处选购产品并享受补贴报销。

六、法律援助与权益保障

1. 法律服务优待

对70周岁以上及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在涉及赡养、继承、婚姻等案件中优先受理。80周岁以上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服务费。

司法机关设立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实行快速立案、快速审理。

2. 防范诈骗保护

公安机关定期组织面向老年人的防诈骗宣传活动,建立健全消费维权快速响应机制,重点打击以保健品、投资理财为名进行的涉老诈骗犯罪。

七、丧葬与殡葬优待

1. 基本服务减免

参加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去世后,其遗属可一次性领取600元丧葬补助金(参照2024年标准,2025年将随基础养老金调整同步提高)。

对低保、特困老年人免除遗体接运、存放、火化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并额外发放相当于15个月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的专项救助金。

2. 公墓优惠措施

公益性公墓墓穴价格下调15%,经营性公墓对照优惠协议价格执行。农村老年人优先获得生态安葬墓穴的分配资格。

八、其他社会优待

1. 公共服务便利

银行、政务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场所设立老年人专用服务窗口,配备老花镜、轮椅等便民设施。老年人可申请水、电、燃气等生活费用缓缴或分期缴纳。

农村老年人免除“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义务,年满70周岁的农村老年人进一步免除公益事业筹资负担。

2. 消费支持政策

合作超市、商场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日常购买米、面、油、日用品等刚需商品提供定期折扣,政府同时对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点给予运营补贴。

官方政策文件依据

1. 核心法规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2020年修订)

发布机关: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官网链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生效时间:2020年5月1日

2. 高龄津贴政策

《湖北省关于提高高龄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鄂民发〔2025〕6号)

发布机关:湖北省民政厅、财政厅

官网链接:湖北省民政厅

生效时间:2025年1月1日

3. 医疗保障政策

《湖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鄂医保规〔2023〕2号)

发布机关:湖北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

官网链接:湖北省人民政府

生效时间:2023年11月

4. 适老化改造政策

《湖北省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鄂民政发〔2025〕12号)

发布机关:湖北省民政厅、财政厅

官网链接:湖北省人民政府

生效时间:2025年5月20日

5. 法律援助政策

《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2021年修订)

发布机关:湖北省司法厅

官网链接:湖北省司法厅

生效时间:2021年7月1日

6. 丧葬补助政策

《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实施办法》(鄂人社发〔2024〕3号)

发布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官网链接:湖北省人民政府

生效时间:2024年2月1日

权威媒体信源

1. 湖北日报

《湖北高龄津贴标准上调,百岁老人每月可领650元》

发布时间:2025年4月10日

2. 荆楚网

《湖北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标准公布,每户最高2500元》

发布时间:2025年5月25日

3. 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5年湖北省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全面解读》

发布时间:2025年7月5日

4. 楚天都市报

《全省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服务80岁以上高龄人群》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0日

总结

湖北省已建立起“高龄津贴+健康保障+适老改造+法律服务”的多层次老年人优待政策体系,全面覆盖老年人的生活、健康、出行及权益保障需求。建议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通过“鄂汇办”移动端或前往常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咨询和办理相关待遇申请。具体政策实施细则以湖北省民政厅及各地市政府最新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