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优待政策(2025年)
发布时间:2025-09-11 00:13 浏览量:18
一、高龄津贴
广西实施普惠性高龄津贴制度,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生活补助。具体标准如下:80至89周岁非低保老年人每月发放50元,低保老年人每月发放100元;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月发放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月发放600元,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统筹安排。
津贴通过社会保障卡按月发放,首次申领后当月开始享受,老年人去世后次月停止发放。部分地区如南宁市对经济困难老年人实施额外补助,80至89周岁每月增加60元,90周岁以上每月增加120元。
二、医疗健康保障
全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均设有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就诊、检查及取药服务,无需单独申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退休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上较在职人员提高5个百分点,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75%,二级医疗机构达70%,三级医疗机构达6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城乡居民医保对低保、特困老年人参保实行全额资助,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
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城乡低保家庭中失能老人每月补助120元,可用于购买照护服务或相关护理产品。
三、交通出行优待
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可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火车站、汽车客运站设立老年人优先购票窗口和专用候车区,提供轮椅、放大镜等便民服务设备。
四、文旅休闲优待
全区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首道门票优惠,60至64周岁老年人享受门票半价。部分景区如桂林漓江、北海银滩对区内观光车、游船等项目提供半价优惠。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场所向老年人免费开放,老年教育机构学费减免幅度不低于50%。
五、居家适老化改造补助
实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对防滑处理、扶手加装、紧急呼叫设备等改造内容提供资金补助。政府按照改造总费用的30%予以补贴,每户最高补助2000元,申请人可通过“广西政务”APP线上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按程序予以报销。
六、法律援助与权益保障
对70周岁以上且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免除经济困难审查。涉及赡养费、婚姻家庭、继承等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年满80周岁老年人首次遗嘱公证免收服务费用。司法机关设立老年维权专门通道,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建立快速处理机制。
公安机关加强打击针对老年人的诈骗犯罪,重点整治医疗保健、金融理财等领域欺诈行为,开通老年人法律服务与消费维权专线。
七、殡葬服务优待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老年人去世后,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700元。对享受低保、特困人员待遇的老年人免除遗体接运、暂存、火化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并按当年当地月人均养老金标准发放10个月的一次性补助。
公益性公墓对老年逝者家庭提供墓穴价格减免10%的优惠,积极推广树葬、花坛葬等生态安葬方式。
八、其他社会优待
各类公共服务场所设置老年人专用服务窗口,配备老花镜、饮水设备等便利设施。公用事业收费单位对老年人用户实施水、电、燃气费用缓缴服务。农村地区老年人免除“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义务,年满70周岁以上免除筹资义务。
鼓励大型商超设立老年用品专柜,对日常必需品提供价格折扣,政府对运营社区老年食堂的企业或机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
本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关于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桂民发〔202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桂医保规〔2023〕8号)等法规文件制定。具体实施细节可通过自治区民政厅官方网站或“广西政务”APP查询,建议老年人及家属向所在地社区或老龄工作部门咨询办理。
注:本文根据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政策文件整理,具体执行标准以各市县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