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养协议中放弃继承的效力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5-10-17 21:15  浏览量:9

12348律师

您好,这里是贵州12348,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市民蒋先生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事需要咨询,我父亲过世的很早。2022年的时候,我家兄弟姐妹四个人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约定由我这个大哥来履行赡养母亲的义务,其他弟妹不用赡养母亲。同时还约定母亲名下的那一套房屋由我一人继承,其他弟妹放弃继承权。现在母亲过世了,有一个妹妹提出来说要继承母亲的房子,是否合法?

12348律师

您的问题我听明白了,现在还有几个问题需向您核实。协议书是打印的还是由个人手写的?

市民蒋先生

协议书是我们一家人,也就是我母亲以及四兄妹一起商量好之后打印出来签字的。

12348律师

协议书上有哪些人签字?当时是否有其他见证人在场?

市民蒋先生

就只有我们一家人在场,当时所有人都签字按了手印。

12348律师

您父亲是什么时候过世的?您母亲名下的财产是否属于她个人所有的财产?

市民蒋先生

我父亲2009年就过世了,现在母亲名下的房子当时是父亲和母亲的共同财产,但是父亲过世时我们都签署了放弃继承的声明才将房屋过户至母亲名下。父亲过世时,除了我母亲以及四兄妹外没有其他继承人。

12348律师

从您的描述来看,您和妹妹的主要争议点在于,您们一家人签订的协议书是否有效或属于遗嘱。首先,成年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认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义务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放弃继承权为由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约定无效。其次,对于该协议是否属于遗嘱的问题,民法典对于遗嘱的形式、内容均有规定。您们签订的协议书也不符合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的形式、内容的规定,并不属于遗嘱。若您母亲过世时未留有其他遗嘱,则您母亲的遗产您妹妹也享有法定继承权。

市民蒋先生

可是我们签订协议书之后,其他的弟妹就没有再承担过赡养义务了,如果她们也能继承的话,我认为对我不公平。

12348律师

根据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市民蒋先生

那我应该怎么做呢?

12348律师

您可以与其他兄弟姐妹协商遗产的继承份额,若实在协商不成建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市民蒋先生

感谢律师,我已经清楚了。

12348律师

不客气,祝您生活愉快,再见。

【12348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

第二十四条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相关个案咨询,欢迎随时拨打贵州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获得24小时暖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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