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老年人被“做局了” 银发骗局要注意
发布时间:2025-10-23 00:27 浏览量:5
当突如其来的“缘分”与频繁的经济困难相遇时,请务必多留一个心眼。以结婚之名,行诈骗之实,老年人群体可能会被感情“做局”。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被害人陈某(63岁)在廉江市安铺镇结识了李某某。2024年4月至10月,李某某为筹集赌资,谎称父亲生病需要借钱,并称如果陈某愿意借钱就嫁给他。随后,陈某带李某某回家中拿钱,在此过程中,二人发生了性关系。后李某某又多次虚构其父亲生病、家里小孩生病等理由向陈某“借款”共计两万余元。除诈骗陈某外,李某某还多次以其他方式对他人实施诈骗行为,诈骗金额共计达六十八万余元。
处理情况
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2025年7月,廉江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李某某提起公诉,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建议
对于相识不久就极度迎合并提及经济的对象,必须保持高度警惕。真正的感情需要时间沉淀,突如其来的感情可能是骗局的开始,尤其是老年人群体,可能在情感生活上较为孤独,更易轻信他人,容易成为被诈骗的对象。
在此,检察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请守好自己的钱袋子,在遇到以“经济困难”为由借款时,一定要谨慎,切勿因一时冲动掉入诈骗陷阱。一旦发现被骗,应立即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