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院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10-29 10:14 浏览量:3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的决策部署,着力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在重阳节来临之际,天津高院发布五例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案例涵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领域,涉及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养老服务等热点问题,集中展现了天津法院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成果。
目录
1.王某等人对老年人实施诈骗案
2.赵某诉李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3.刘某诉某区人社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认定案
4.甲公司诉乙养老服务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执行案
5.孙某、王某与王某一、王某二赡养费纠纷执行案
案例1
王某等人对老年人实施诈骗案
基本案情
王某雇佣多人以电话推销的方式,通过伪造收藏证书、非物质文化遗产证书等手段,诱骗多名老年人购买剪纸画。在部分老年人购买相对低价的剪纸画后,王某又虚构“刮刮卡中奖”事由,诱骗老年人购买高价剪纸画,还编造了相关机构可以高价回收“成套剪纸画”等谎言,哄骗老年人继续以更高价格购买廉价剪纸画,犯罪数额达数百万元。
裁判结果
生效判决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依法重拳打击养老诈骗,维护老年人财产权益的典型案例。近年来,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活动时有发生,王某通过伪造收藏证书、非物质文化遗产证书等手段骗取老年人信任,鼓吹收藏品增值空间大、投资利润丰厚,诱骗老年人购买剪纸画,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尤其是老年人的财产安全。该案的裁判结果提醒广大老年人,投资须谨慎,对高额返利或者高额利息投资项目,一定要提高警惕,自觉抵制高利诱惑,捂紧手中的“钱袋子”。
案例2
赵某诉李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李某驾驶车辆撞伤赵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赵某无责任。赵某请求法院判令李某赔偿误工费,主张自己虽然年逾六十,但在某人寿保险公司长期进行保险销售工作,获得长期稳定的劳务收益。为证明该项主张,赵某提供某人寿保险公司出具的收入说明、本人劳务收入银行流水、完税证明、保险代理人合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等证据。
裁判结果
生效判决认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受害人年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一般不支持误工费。本案事故发生时赵某虽已年逾六十,但其提供的相关合同、收入银行流水等证据已形成证据链,足以证明赵某从某人寿保险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收入,故赵某有误工费请求权。法院依法支持赵某主张的误工费。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保障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指出,要加强老年人劳动权益保护,促进老有所为。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选择再就业。人民法院通过审查老年人是否通过提供劳动获得长期稳定的收入等事实,依法支持侵权责任纠纷中老年人主张的误工费,对于鼓励具备劳动能力的超龄劳动者再就业,实现老有所为的价值追求具有示范意义。
案例3
刘某诉某区人社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认定案
基本案情
刘某毕业后被分配至某单位工作,退休时单位为其申报工龄有误,导致刘某退休待遇减损。办理退休手续五年后,刘某向某区人社局申请更正。某区人社局认为,刘某提起申请更正工龄已超过时效,未为其办理工龄更正。刘某对该处理结果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处理结果
案件审理中,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多元解纷工作,促成刘某与某区人社局达成调解协议,以刘某提交的正确无误的职工档案为依据,由某区人社局为刘某办理工龄更正手续。最终,法院作出司法确认书,确认刘某与某区人社局间的调解协议有效。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利用多元解纷机制,成功解决退休职工工龄认定错误导致待遇减损问题的典型案例。退休待遇是老年人晚年生活的重要经济保障。某区人社局未予办理工龄更正虽符合程序,但并未解决实质争议。人民法院未让争议止步于“时效驳回”,而是主动开展行政调解工作,促成双方达成共识,既解决了老年人的现实难题,也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供了范例。
案例4
甲公司诉乙养老服务公司房屋租赁合同执行案
基本案情
甲公司将房屋出租给乙养老服务公司用于经营养老院,乙养老服务公司因经营不善拖欠租金、水电费,影响了养老院内200多位老人的正常生活。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租赁合同,返还房屋。
裁判结果
生效判决认为,乙养老服务公司因经营不善已不具备继续履行合同、承担养老服务社会责任的能力,依法支持甲公司解除合同、返还房屋的诉讼请求。考虑到腾房后老人的居住问题,人民法院与相关单位及时沟通,联动民政等部门迅速制定安置方案。最终,由法院执行部门监督乙养老服务公司有序撤场,民政部门同时引入资质优良、信誉良好的第三方养老服务机构,无缝衔接老人的接管事宜,实现200余位老人养老的平稳过渡,安心养老。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多方联动共同维护群体老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件。法院依法判决解除租赁合同,避免老年人群体长期处于不稳定、无保障的居住环境。同时,法院、民政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制定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和安置方案,确保了200余位老人全部得到妥善安置,实现涉案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不断档、生活质量不降低。本案体现了司法对老年人基本生存权益的延伸保护,更通过资源优化配置,提升该区域养老服务的整体水平,是司法助力践行“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生动实践。
案例5
孙某、王某与王某一、王某二赡养费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孙某、王某的四个子女未及时给付赡养费,导致二老生活拮据、无钱治病。孙某、王某诉其子女的赡养纠纷案件中,法院判定了各子女应承担的赡养费比例。判决生效后子女王某一、王某二未及时主动给付赡养费,导致孙某、王某多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结果
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及时查控王某一、王某二名下的财产情况。考虑到双方存在多起赡养费强制执行案件,隔阂较深,为实质性化解父母子女之间多年积累的矛盾纠纷,人民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邀请政府、街道、民政等部门对案件进行研判分析,约谈王某一、王某二,与其耐心沟通、深入交流、释法明理,最终在各部门的见证下,王某一、王某二主动将赡养费交至父母手中,并表示今后会主动履行赡养义务,不再让父母通过执行方式向自己索要赡养费。
典型意义
本案系执行程序中依法保护老年弱势群体、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的典型案例。为实质性化解家庭矛盾,人民法院以“联动思维”推进“执源治理”工作,通过对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教育,在实现个案案结事了的同时,推动形成家庭孝亲、社会尊老的良性循环,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
来源:天津高院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