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商周”是“上周”,“古董”诈骗瞄准中老年人获刑
发布时间:2025-10-29 16:03 浏览量:5
各位居民朋友
如果你平时去菜市场买菜购物
发现有人身穿工作服、头戴安全帽
售卖建筑工地新鲜出土的“古董”
你会不会觉得
有机会“捡漏”买到“传家宝”?
真掏钱,你就上当了!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案,揭开了这类“招财银盆”骗局的真面目。今天,我们通过真实案例拆解套路,帮家中老人守住“钱袋子”!
案情简介
2024年2月,流窜全国的前科人员刘某某、黄某某和杨某某商议到长沙来“搞点钱”,于是刘某某网购了一批印有“八方来财”“招财进宝”字样的银色道具盆用作作案工具,三人又邀集了唐某某、柳某某加入,并且在旅馆谋划分工:由其中一人穿着工作服、头戴安全帽冒充农民工,摆摊售卖“工地刚出土”的“纯银古董盆”;其余四人负责当“托儿”,佯装围观看热闹,一旦有人表现出有兴趣,“托儿”便开始烘托气氛、争相竞价,骗人高价购买。
该诈骗团伙主要以菜市场购物的中老年人作为作案目标,2024年3月3日至8日期间,五人在长沙市开福区、岳麓区、天心区多个菜市场附近连续作案4起,骗取4名中老年被害人共计9000元。
每次诈骗得手后,五人迅速逃离现场,赃款除每人分红外,其余用于共同消费。3月8日下午,公安民警在五人租住的旅馆将其抓获,当场扣押剩余道具盆9个及道具照片等作案工具。归案后,五人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判
天心区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刘某某、黄某某、杨某某、柳某某、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法院对五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一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扣押在案的道具盆、道具照片等作案工具由扣押机关依法没收;责令五名被告人共同退赔四名被害人的全部损失。
法官说法
案件承办法官:谢艺
本案中,五被告人虚构“道具盆为工地挖出的银盆”这一事实,通过“当托”制造抢购假象,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物,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量刑时综合考量了多重情节,对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对多次诈骗并以诈骗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酌定从重处罚,对坦白、认罪认罚的可依法从轻处罚,最终作出以上判决。
现今虽然通过国家大量的反诈宣传,大家的反诈防骗意识都有所增强,但仍有很多诈骗犯罪团伙将诈骗的目标瞄准老年人的“钱袋子”。因此,人民法院提醒大家:
1、眼见不一定为实,切勿轻信“抄底”或者“横财”。例如在本案中,也有被害人察觉到异常,但是认为涉案的道具“银盆”敲起来“叮当响”,摸上去是“纯银”,即便不是古董也很“值钱”,最终上当受骗。殊不知,所谓的“银盆”实际就是普通陶瓷,单凭手感重量无法准确区分;现在的陶瓷制作技术已经达到了以假乱真的程度,外观上也难分辨。
2、不要盲目投资未知领域,切勿轻信所谓“大师”“专家”。诈骗分子多数时候就是利用“信息差”来骗取财物。例如,不懂古董的人盲目购买“古董”,不懂投资的人盲目“投资”等情况,或者相信伪装的“大师”“专家”,极有可能遭受诈骗。
3、不要跟风或受“饥饿营销”鼓动,切勿因要“面子”丢了“钱袋子”。诈骗分子往往为骗取钱财团伙作案,营造“炙手可热”的氛围,诱使他人上当受骗,例如,几十人热聊的“投资群”,可能除了极少数被害人以外全是骗子的“托儿”或者“马甲号”;骗子也有可能打“感情牌”,与被害人套近乎,熟络后再实施诈骗。更有甚者,被害人可能因为觉得不好意思拒绝,怕丢了面子,而掏钱给诈骗分子。
切记:若不慎被骗,要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摊位照片等证据,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寻求警方帮助。
同时,也要提醒大家: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都属于国家所有;即便是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买卖也受到严格的限制。也呼吁子女多向家中老人普及此类诈骗案例,提高老年人的防骗意识,让诈骗分子无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