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意定监护如何监督?嘉定法院聚焦银龄权益保护案例发布白皮书
发布时间:2025-10-29 16:25 浏览量:4
东方网10月29日消息:意定监护如何监督,才能保障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权益?老人过户房产后,如何保障居住权?离婚后遭遇家庭暴力,能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昨天(10月28日)上午,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嘉定区人民法院)召开涉老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暨老年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2022年至2025年9月涉老民事案件审判情况,通报并解读10起老年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涉老民事案件审判情况
白皮书指出,2022年至2025年9月,嘉定区人民法院共受理涉老民事案件13408件,案件数量整体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从案件类型来看,受理的涉老民事案件中,类型以合同类、侵权(人格权)类纠纷为主,家事类、物权类、特别程序类案件也占有一定比例,反映出老年人法律需求多样,人身财产安全与家庭关系是核心利益所在。
涉老民事案件呈现以下基本特点:
1. 合同类纠纷:涉财产安全与生活服务纠纷高发。其中,民间借贷纠纷占比近三分之一。住房相关物业服务、租赁、买卖纠纷高发,数量分列第二至四位,凸显住房作为老年人核心资产的重要性。
2. 侵权(人格权)类纠纷:侵权风险呈现“多元化”趋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分列前两位。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等特殊侵权案件频发。
3. 家事类纠纷:财产传承导向性强、家庭关系关联性高。继承类纠纷在家事类案件中占比超过55%,无遗嘱是法定继承类纠纷高发的原因。涉老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多与财产管理、子女干涉有关。赡养类纠纷与如何确保老有所养直接相关,“分不到财产不赡养”成常见矛盾。
4. 物权类纠纷:涉房屋改造、噪音污染等新类型案件增加。相邻关系纠纷、共有物分割纠纷、所有权确认纠纷、排除妨害纠纷数量较多。
5. 特别程序案件:申请宣告自然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与相关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占比近90%。传统家庭监护模式仍处于主导地位,然而人民群众的客观需求也催生出意定监护、社会监护、遗嘱指定监护等多种新型监护模式。在涉老特别程序案件中,还存在一定数量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案件。
白皮书总结,涉老民事案件审判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法律关系交织与事实认定困难
二是举证能力与诉讼程序应对不足
三是家庭自治弱化与非财产性诉求凸显
为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推动涉老纠纷从“事后化解”向“源头预防+多元化解”转变,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安全感,白皮书提出以下预防和化解涉老民事纠纷的对策建议:
一是端口前移,以精准普法
增强老年人风险防范意识
走进养老机构、老年大学,开展专题讲座
设立“法治驿站”,定期提供法律咨询
建立“老年人法律风险预警”机制
二是“适老”理念全程融入
构建全域覆盖的涉老诉讼服务通道
专人指导老年人使用“微诉讼”等工具
深化涉老案件巡回审判、就地调解
共建老年诉讼服务平台
三是专业审判与柔性解纷结合
促进矛盾纠纷稳妥化解
组建专业涉老合议庭或审判团队
构建“司法+基层”协同化解机制
建立判后回访与帮扶机制
四是配套升级监护制度
维护特殊老年群体合法权益
推广老年人意定监护
落地“财产三分离”模式
形成全流程监督模式
构建多元监护协同兜底体系
通报10起案例
发挥典型示范效应
发布会上,嘉定区人民法院还通报并解读了《老年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这10起典型案例,涵盖老年人财产权益、人身安全、消费保障、养老服务、监护程序等多个关键领域,法院以公正高效的司法裁判,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如,“朱某甲诉朱某乙监护人责任纠纷案”,明确监护人的核心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彰显了司法对被处于监护状态的老年残障人士财产权益的强力保护。
“严某某诉陈某赡养费纠纷案”厘清赡养义务边界,既明确子女不得以家庭矛盾免除赡养义务,也规范父母不得不合理加重部分子女负担。
“赵某某等诉陶某乙排除妨害纠纷案”“申请人某某监护中心申请变更监护人案”则从居住权益、监护机制创新出发,通过“附义务赠与保护居住权”“财产三分离监护模式”,为特殊老年群体权益保障提供创新解决方案。
据悉,覆盖全区12个街镇的4个派出法庭组织辖区居民在线观看发布会,并向居民代表赠书。
开展敬老助老系列活动
赋能老龄社会治理
发布会当天下午,嘉定区人民法院、嘉定区民政局、嘉定区福利院相关负责人等在嘉定工业区虬桥社会福利院参加了以“情暖夕阳红,法润长者心”为主题的座谈会。
会上,嘉定区人民法院向与会福利院赠送《涉老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和《老年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嘉定区人民法院两位法官还围绕赡养、居住权、监护权等热点问题,以案例解读的形式,开展涉老普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