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受骗后,老年群体又遭遇新套路!如何防范?

发布时间:2025-10-29 20:31  浏览量:4

因轻信虚假投资

不少人损失惨重

令人防不胜防的是

以“维权”为诱饵的诈骗套路又出现

骗子利用老年人急于回款的心理

借“追款服务”

对老年事主进行二次诈骗

且看这环环相扣的骗局如何破解

案情介绍

老张、老李和刘奶奶等十几名老年人遭“投资”诈骗后,心有不甘,不忍心半辈子的心血都打了水漂,在微信群内交流“投资”受损如何追回钱款,不料又被别有用心之人嗅到“商机”。

秦某某、高某某伙同张某某预谋对这些急于讨回钱款的大爷大妈再次进行诈骗,2023年初便成立了一家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并租赁某大厦写字楼用作办公场地。高某某、秦某某、张某某三人初中毕业,均不具有相关从业资格,却冒充法律援助人员,事先搜集“投资”受损老年群体信息,再逐一电话联系被骗老年人到办公场地洽谈“维权”合同,虚构可以帮助大家追回损失钱款的事实,如需“追款服务”要向该咨询公司缴纳投资款百分之十的服务定金。

就这样以循循善诱的方式,秦某某等三人共骗取15名老年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对秦某某、高某某和张某某三人提起公诉,后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解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使其遭受财产损失。本案中,秦某某三人事先成立法律咨询公司,并通过网络等途径收集或购买投资受损的老年人身份信息,利用这类群体迫切想要追回损失的心理,准备诈骗话术,拟定相关协议合同,谎称自己为专业“维权”团队,可以代为追回损失,以此骗取被害人信任,秦某某三人先行索取服务费定金,使得本案数十名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检察官提示

1.面对理财产品,谨慎投资,选择正规渠道投资,守护好钱袋子。

2.遇到诈骗,要第一时间报警,切勿盲目维权、“病急乱投医”,避免二次掉陷阱。

3.老年人可积极参加反诈宣传活动,主动提升反诈防诈意识;子女应多关怀父母家人,共同筑牢防范诈骗的安全防线。

信息来源:房山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