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运村法庭联合民三庭共赴社区街道开展“敬老月”老年人权益保护普法讲座

发布时间:2025-10-31 09:56  浏览量:6

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亚运村法庭联合民三庭走进亚运村街道,为辖区的老年人带来老年人权益保护专题普法讲座。法官助理江慧真、于一帆结合典型案例分析、详解法律规定并作出法官提示。

活动伊始,于一帆针对当前高发、频发的涉老金融案件展开讲解,深入剖析了“伪造虚假项目”“违规推介高风险产品”“多种套路电信诈骗”“虚构养老项目诱导投资”“虚假宣传年金保险产品”等典型骗局及相关案例,提醒在场老人法律已明确禁止“金融投资类广告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要理性看待各类金融产品的风险和收益,守好自己的“钱袋子”和“养老房”。

以案释法

老王在保险代理人的推销下购买了一款人寿保险产品,保险代理人称缴纳11万元保费,就可在合同签订时获得一万元利息,1年后合同到期,11万元保费会原数退还。签订合同时,老王发现合同上显示的缴费期间是10年,便提出疑问,保险代理人向其口头保证,只要缴费1年后合同就到期了,到期后保费会全额退还,这是保险公司开展的新业务,叫“长险短做”。1年后,老王找到该保险公司要求退还,却被告知要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后双方协商不成,老王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代理人的行为构成欺诈,虽然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不具有劳动关系,但是销售案涉产品的行为本身超出该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人的授权,相应法律后果应当由作为委托人的保险公司承受,最终法院判决撤销案涉保险合同,某保险公司退还老王保费。

法官提示

部分人身保险产品带有理财性质,保险条款应以书面合同文本为准。购买保险产品时不能轻信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的口头承诺,如有疑问可直接拨打保险公司的官方电话进行核实确认。

江慧真聚焦老年人普遍关心的涉养老机构纠纷,结合审判实践中常见的典型案例,提示老年人在选择养老机构时应前往机构实地查看,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审阅合同条款,留存缴款凭证、沟通记录等。子女在老年人入住养老院后仍应尽到赡养义务,定期探望老人,随时关注老人的身体和精神状况。

以案释法

赵某在某养老产业公司销售人员朱某的介绍下,与该公司签订《养老卡合同》。合同约定:赵某以10万元价格购买入住该公司养老院60个月的服务;赵某交清费用后3天内作为考虑期,考虑期内提出退款并填写退款申请,可在7个工作日内全额退款。赵某支付10万元费用后,当日即联系负责办理签约事宜的朱某要求办理退费,但未果。后来,该公司称赵某未提交书面退款申请、未拨打合同载明的退款电话,故赵某不符合考虑期内全额退款的条件。赵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养老产业公司全额退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养老卡合同》明确约定,办卡人在考虑期内可申请全额退款,但并未约定申请退费的渠道和步骤。某养老产业公司认可朱某系其销售人员,赵某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在签订合同和付款当日即联系朱某要求退费。赵某解除合同的请求符合双方约定,应产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最终判决某养老产业公司向赵某退还全部费用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法官提示

选择合适的养老机构。对养老机构进行实地查看,对养老机构的机构性质、资质、护理能力等情况进行充分考察了解,结合老人的身体状况和护理需求、机构的地理位置、家庭的经济预算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养老机构;谨慎选择预付费类收费模式的养老机构,防止出现“人去楼空”的后果。

仔细审阅关键条款。签订养老服务合同时,仔细审阅合同中关于解除合同、退款等核心权利的条款。如果合同约定了“冷静期”或“考虑期”,要主动询问并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具体程序,避免因程序模糊给商家留下推诿的借口。

注意留存沟通证据。无论是口头承诺还是履约沟通,留存合同、付款凭证、宣传册、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材料,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