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话重阳:守护银发生活的法律指南
发布时间:2025-10-31 16:44 浏览量:5
九九重阳,金菊飘香。养老护老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在这个充满温情的节日里,让我们一起重温守护银发权益的相关规定,看看法律如何为老年人生活保驾护航。
警惕情感圈套,守住养老钱
近年来,针对老年人的情感诈骗案件频发。情感交往本是晚年生活的温暖调剂,但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老年人的情感需求设下圈套。这类“黄昏骗”常以虚假身份接近老年人,通过甜言蜜语获取信任后,再以投资、治病、婚恋等名义诱导处分财产,给老年人造成财产和情感双重伤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禁止欺骗、诱导老年人处分财产,从法律层面保障老年人的财产安全,若不幸被骗,记住“维权四步法”:告知亲友→立即报警→冻结账户→寻求法律援助(可联系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或老年人协会)。
未雨绸缪立监护,晚年生活有保障
对于老年人而言,提前规划监护事宜是保障晚年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意定监护制度便是为老年人量身打造的法律保障,它允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自主选择信任的人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让养老更安心、更主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订立协议时需注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最好经过公证处公证,确保法律效力。若监护人不履行职责,可依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消费陷阱要认清,依法维权不含糊
老年人在保健品购买、养老服务选择等消费场景中,容易因信息不对称遭遇虚假宣传、霸王条款等侵权行为。了解消费维权的法律依据和实操方法,能帮助老年人在消费时擦亮眼睛,避免权益受损。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因虚假广告或其他虚假宣传受损的,可向经营者索赔;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真实信息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关系生命健康的虚假广告,推荐者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应增加赔偿损失,金额为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
遇到消费纠纷,可拨打12315热线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重阳佳节,关爱不止于物质问候,更在于为老年人筑起法律的“防护墙”。让我们共同关注老年人权益保障,让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在法治阳光下更加温暖人心。
来源:宜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