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4 17:44  浏览量:8

为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推动我县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标准及范围

按照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评估对象为长期居住在我县城区(包括7个城中村)特困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支出型困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重度残疾家庭中 60 周岁及以上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及80周岁及以上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

二、评估机构的要求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包括老年人能力评估类相关内容。能够独立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具备医护背景的评估人员不少于5人。评估人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社区治理、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持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民政部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熟练掌握失能等级评估相关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相关行业领域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3.评估机构有独立、专业的评估场地,评估环境应清洁、安静、光线充足、空气清新、温度适宜,符合国家标准。采取集中评估时,应设立等候评估的空间,评估工作在相对独立的评估室内逐一进行,开展评估工作的机构宜设立单独的评估室。评估室内物品应满足评估需要,不应放置与评估无关的物品,评估室内或室外有连续的台阶和带有扶手的通道,可供评估使用。楼梯、台阶各级踏步应均匀一致、平整、防滑。

三、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的评估机构于2025年11月2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

1.定南县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申请表;承诺书;

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材料正、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定南县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提供评估场所产权证明、配备设施设备后的图片。自有产权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场所提供产权证、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

6.提供评估机构信用中国查询无失信记录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