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3000亿养老骗局席卷,4亿中老年人中招,短视频成收割利器

发布时间:2025-11-16 10:07  浏览量:8

打开爸妈的手机短视频,是不是经常刷到“权威专家推荐养老神药”“零风险养老理财,月收益10%”“免费领取养老补贴,只需提供身份证”这类内容?这些看似贴心的信息,背后可能藏着吞噬养老钱的“温柔陷阱”。

近年来,养老骗局呈现高发态势,据不完全统计,相关涉案金额已累计突破3000亿元,波及超过4亿中老年人。更值得警惕的是,随着短视频的普及,这类平台已逐渐成为养老骗局的主要传播渠道,精准“收割”着老年群体的信任与积蓄。

为什么短视频能成为养老骗局的“收割利器”?首先,短视频的传播形式契合中老年人的信息接收习惯。相比文字和图片,短视频直观生动、通俗易懂,加上配音亲切、画面温馨,很容易让长辈产生信任感。骗子们往往包装成“养生专家”“理财顾问”“公益人士”,用生活化的语言讲解“养老知识”,实则暗藏洗脑话术。

其次,算法推荐机制加剧了骗局的传播。短视频平台的算法会根据用户的浏览习惯持续推送同类内容,中老年人一旦刷到一条养老相关的骗局视频,后续就可能被大量类似内容包围,在反复观看中逐渐接受错误信息,最终落入圈套。这种“信息茧房”效应,让长辈很难接触到辟谣内容,进一步增强了骗局的迷惑性。

再者,短视频的隐蔽性让骗局更难被识别。骗子们通常通过私信、评论区引导等方式,将用户引流至微信、QQ等私域平台,再进行一对一的精准诈骗。整个过程脱离了短视频平台的监管,等到受害者发现被骗时,骗子早已将其拉黑,难以追踪。

当前常见的短视频养老骗局主要有三类。一是养生保健骗局,骗子打着“中医养生”“高科技理疗”的旗号,推销所谓的“神药”“保健品”,声称能治愈各种老年病,实则这些产品要么是普通食品,要么是三无产品,不仅没有疗效,还可能延误病情。二是养老理财骗局,以“低风险、高回报”“养老专属理财”为诱饵,吸引中老年人投资,实则是非法集资,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将血本无归。三是养老服务骗局,承诺提供“高端养老社区”“免费养老服务”,要求受害者先缴纳高额会员费或押金,后续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或拒绝兑现承诺。

这些骗局之所以能屡屡得手,除了短视频平台的传播优势,还与中老年人的自身特点和社会环境有关。随着年龄增长,中老年人的防范意识相对薄弱,对养生、理财等知识了解不足,容易被虚假宣传误导。同时,部分长辈缺乏情感陪伴,骗子们通过嘘寒问暖、情感关怀等方式拉近关系,利用长辈的孤独感实施诈骗。此外,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相关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也为骗局的滋生提供了可乘之机。

面对愈演愈烈的短视频养老骗局,需要政府、平台、家庭和社会共同发力,构建全方位的防范体系。

从政府层面来看,要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应建立联动机制,对短视频平台上的养老相关内容进行常态化排查,及时下架虚假宣传、违法违规信息,查处涉案账号和人员。同时,要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短视频平台的主体责任,对监管不力、导致骗局泛滥的平台依法追究责任。此外,还应加强宣传教育,通过社区讲座、公益广告、短视频辟谣等多种形式,向中老年人普及养老诈骗的常见套路和防范方法,提高长辈的自我保护意识。

短视频平台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载体,必须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要优化算法推荐机制,减少虚假养老信息的传播,同时建立专门的举报通道,方便用户举报涉嫌诈骗的内容。平台应加强对账号的审核,对以“养生”“理财”“养老服务”等名义进行营销的账号严格把关,核实其资质和信息真实性。此外,还可以与相关部门合作,在平台上推送反诈知识,引导中老年人理性看待养老相关信息。

家庭在防范养老骗局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子女应多陪伴长辈,关注他们的生活和心理状态,主动向父母普及智能手机使用知识和反诈常识。平时可以帮父母检查手机里的短视频账号和聊天记录,及时发现可疑信息和联系人。同时,要引导父母树立正确的养生观和理财观,告诉他们“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要轻信“高回报”“零风险”的承诺,遇到问题及时与子女沟通。

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到防范养老诈骗的工作中来。社区可以建立老年反诈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入户宣传和咨询服务;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科普讲座、健康义诊等方式,向中老年人普及科学的养生知识;金融机构应加强对老年客户的风险提示,在办理理财、转账等业务时,主动询问资金用途,防范诈骗风险。

养老是每个人都关心的话题,守护好中老年人的养老钱,就是守护他们的幸福晚年。短视频本应是传递正能量、丰富老年生活的平台,却被骗子利用成为“收割利器”,这需要我们高度警惕。

相信通过政府的严格监管、平台的责任担当、家庭的细心陪伴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一定能有效遏制短视频养老骗局的蔓延,让中老年人在享受科技带来便利的同时,远离诈骗风险。同时,也希望中老年人能够提高防范意识,理性看待网络信息,遇到可疑情况及时求助,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