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赡养改嫁母亲 看看法院怎么说

发布时间:2025-11-24 13:36  浏览量:5

“百善孝为先”,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一位子女应尽的义务。如果遇到父或母再婚的情况,成年子女是否还需要承担赡养义务?11月19日,山西晚报·山河+记者采访了一起母亲改嫁,子女不付赡养费的案例。

母亲患病需赡养

子女拒绝为哪般?

年近八旬的张老太,早年与丈夫共同抚育了四子一女。丈夫去世后,她与现任丈夫再婚,又育有一子。2025年1月,张老太突发疾病前往西安某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慢性肾脏病5期、显微镜下多血管炎等多种严重疾病。回家后,张老太又前往忻州某医院住院治疗,出院时,医嘱要求其按时透析。此后,张老太每周需前往医院进行三次透析,每次透析所支出的费用在扣除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部分后,仍需个人自费一部分。

张老太没有经济收入来源,无法负担自身基本生活以及固定医疗费,子女却因自己改嫁,都不愿意赡养自己。不久前,张老太在病痛与经济的双重压力下,经过反复思量,将她的六个子女诉至法院。

子女称母已改嫁

法院判共同担责

“我一个老太婆,辛辛苦苦把孩子们拉扯大,今年我查出来这些病,光看医生就花了很多钱,现在就因为我改嫁了,六个孩子不光不给我看病的钱,赡养费也不给了!”法庭上,张老太很是伤心。但子女却各自有不同的想法,认为张老太已改嫁,他们已经尽到了应尽的赡养义务。

忻府区法院经审理查明,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法定义务。当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本案中,张大娘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且无经济收入,其生活与医疗均面临巨大困难。其生育的六名子女均已成年,均应对母亲履行赡养义务,共同给予老人生活上的照料与经济上的支持,让其安度晚年。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了张大娘的实际生活需求、本地居民消费水平、每月透析产生的固定医疗开销以及六名子女各自的经济负担能力,判决六名子女每人每月于月底前向老人支付赡养费600元,直至赡养义务终结之日止。

法官:

赡养义务不因再婚而消除

本案中,子女因母亲改嫁的原因,对赡养责任的主体产生了认知偏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也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张大娘已年近八旬,并患有疾病,属于“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因此,所有子女,无论出自父母的第几次婚姻,在法律上都负有同等的、不可推卸的赡养责任。本案中,几名子女以母亲改嫁为由,主张由同母异父的弟弟承担主要赡养义务,是直接违背上述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