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所为 + 老有所养!五部门联合发文,老年人医养服务再添保障

发布时间:2025-11-26 02:14  浏览量:4

关于开展银发医养行动的通知

一、行动目标

按照立足实际、平等自愿、双向选择、满足需求的原则,将社会医养结合服务需求和退休医务人员个人意愿、专业特长、经验优势充分结合,发挥退休医务人员专业作用,推动实现老有所为,更好顺应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人员条件

医疗卫生机构身体状况良好的退休且具备相关执业资格的医生、护士和具备相关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药师、技师等医务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

三、服务范围

依法依规开展诊疗、康复、护理、药事、安宁疗护、检查检验、营养健康、心理健康、健康教育、健康管理等服务,以及业务培训、质量控制、教学科研、机构管理、顾问咨询、志愿服务等。

四、服务内容

(一)支持退休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鼓励医养结合机构根据执业范围和服务需求,主动与当地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对接,招聘退休医务人员到本机构执业。支持有需求的医养结合机构依法依规聘用异地退休医务人员进行季节性支援。

(二)支持退休医务人员到协议合作养老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要发挥退休医务人员作用,在了解其意愿和相关机构需求的基础上,通过返聘等方式,支持退休医务人员到协议合作的养老机构提供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医疗卫生服务。

(三)支持退休医务人员开展相关健康管理服务。支持退休医务人员参与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开展老年人健康评估、药事咨询等服务。开展健康宣传和科普讲座,为老年人提供预防接种等健康咨询,普及营养膳食等健康知识。

(四)支持退休医务人员参与医养结合机构相关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支持退休医务人员作为专业师资,面向医养结合机构工作人员开展老年医学、老年护理等培训,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支持退休前在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岗位工作的退休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机构管理工作。

(五)支持退休医务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支持退休医务人员就近就便参与城乡社区志愿服务,鼓励到医养结合机构、不具备医疗卫生机构资质的养老机构开展上门志愿服务,依法依规到基层社区开展健康义诊活动。

五、服务保障

(一)确保退休医务人员执业安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退休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退休医务人员执业应符合《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医养结合机构要保护退休返聘医务人员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做好职业伤害预防工作。

(二)建立退休医务人员权益保障机制。医养结合机构要与退休返聘医务人员签订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依法保障其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鼓励医养结合机构为退休返聘医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医疗责任保险等商业保险。

(三)强化对退休医务人员的人文关怀。关心退休返聘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医养结合机构要参照在职人员健康体检频次和标准,为退休返聘医务人员提供同等健康体检待遇,鼓励为退休返聘医务人员提供灵活排班选项及带薪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