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北安法院:聚焦老年权益保障,北安法院解锁民事行为能力鉴定“便民密码”

发布时间:2025-11-28 17:00  浏览量:5

BEI AN FA YUAN

聚焦老年权益保障

北安法院解锁民事行为能力鉴定“便民密码”

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关乎老年人财产处置、医疗决策等切身权益,是民生保障的关键环节。在老龄化社会背景下,因疾病导致认知障碍的老年人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北安市人民法院技术室近期办理的一起认定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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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申请人杨某与被申请人张某某系母子关系。张某某因脑梗、脑退变,出现精神状态不稳定、辨认能力差、语言和行走能力显著衰退的情况,日常出行需借助轮椅,独立活动困难。为明确其民事行为能力,避免其合法权益因认知障碍受到侵害,杨某向北安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张某某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司法技术鉴定。

02

争议焦点与法律适用

本案的核心在于确定张某某是否因疾病丧失或部分丧失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条规定,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此类案件的鉴定程序要求,需通过专业司法技术鉴定机构的医学、法学综合评估,为法院裁判提供依据。

裁判结果与说理

考虑到张某某行动不便、出行困难。技术室在受理委托后,第一时间安排协调具资质的鉴定人员上门,完成了精神状态、认知能力的核心评估环节;安排专人与申请人杨某对接,全程指导其准备病历资料、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及时解答他对鉴定时限、结论效力的疑问。最终,技术室在受理鉴定的半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法院结合鉴定结论,认定张某某因脑梗、脑退变导致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依法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一结果的作出,既是基于医学鉴定的科学结论,也是司法机关从细节保障特殊群体权益的体现。

案例启示

1.权益保护提示:若家中因有脑梗、阿尔茨海默病等导致认知障碍且行动不便的亲属,利害关系人应关注民事行为能力状况。当其无法清晰辨认自身行为、可能面临权益侵害风险时,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民事行为能力鉴定。

2.鉴定流程指引:申请需准备亲属关系证明、被申请人病历资料等材料,向被申请人居住所在地基层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专业司法技术机构展开评估。

3.延伸提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法院会依法指定监护人。若监护人存在侵害被监护人财产、人身权益的行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变更监护人,确保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始终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