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非防诈】“儿子”可能有假,红包群还能“吞钱”……这份指南快转给爸妈!

发布时间:2025-12-02 18:42  浏览量:2

独居老人突然接到“儿子”的求救电话“社保中心”要求下载app绑定银行卡在养生群抢红包的老人遭遇“杀熟”……注意!“银发冲浪选手”已成为网络骗子眼中的“香饽饽”各种网络骗局简直防不胜防快转发到“相亲相爱一家人”群提醒家里长辈别上当01不法商家以免费领鸡蛋等套路吸引老人扫码入群,利用发红包、分享“养生知识”等骗取信任,再通过私域直播收割他们的养老钱,甚至收钱后就卷款跑路。老人家们切勿轻信“免费福利”陷阱,守护好自己的养老钱,遇到可疑情况及时向子女或警方求助!相关法条向上滑动阅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同时,根据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可以依照诈骗罪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条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提倡、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真正的温暖从不需要“验证码”多陪父母聊聊家常教他们看清套路的伪装爱,是最好的防诈盾牌。原标题:《【防非防诈】“儿子”可能有假,红包群还能“吞钱”……这份指南快转给爸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