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赡养人向赡养人主张赡养费不受赡养人之间签订赡养协议约束
发布时间:2025-12-09 13:30 浏览量:1
“被赡养人向赡养人主张赡养费不受赡养人之间签订赡养协议约束”这一结论符合法律规定,核心逻辑是: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赡养人之间的协议仅为内部约定,不能对抗被赡养人的法定权利。以下从法律依据、原理和实践层面展开说明:
赡养制度的立法目的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存权,而非平衡赡养人之间的利益。若允许赡养人通过协议“分配”或“免除”对父母的责任,可能导致部分子女逃避义务,损害老年人权益。因此:
赡养人之间的协议仅能约束彼此(如约定某子女负责照料、另一子女负责出钱),但不能限制父母向任一子女主张全部赡养费;若某一赡养人未按协议履行义务(如该出钱却未出),父母可直接要求其承担全部责任,该赡养人履行义务后可依据协议向其他赡养人追偿。假设:父母有3个子女(甲、乙、丙),三人签订《赡养协议》,约定甲每月出1000元、乙负责照料、丙每月出1000元,总计2000元赡养费。后甲失业无力支付,父母可直接要求乙或丙承担全部2000元赡养费——乙、丙不得以“协议约定甲出1000元”为由拒绝。乙、丙支付后,可依据协议向甲追偿其应承担的1000元。
若赡养协议明确约定“被赡养人认可本协议为唯一赡养方案”,且被赡养人书面确认“放弃向其他赡养人主张权利”,此时协议可能对被赡养人产生一定约束力(但实践中极少出现,因老年人通常不会主动放弃法定权利)。即便如此,若后续被赡养人反悔(如认为协议无法满足其基本需求),仍可依法主张变更或撤销协议。
赡养人之间的协议是内部责任分配工具,而非对抗被赡养人权利的“挡箭牌”。被赡养人作为法定权利人,有权选择向任一赡养人主张全部或部分赡养费,不受协议约束。这一规则的目的是强化对老年人的保护,确保子女无法通过私下约定逃避赡养义务。
提示:实践中,建议赡养人先协商签订协议(明确各自义务),并经老年人同意后履行;若发生争议,优先通过调解解决,避免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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