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退还白拿225单后续:损失五万元,店家拒绝和解,已刑事立案

发布时间:2025-12-09 23:00  浏览量:1

这也太离谱了吧!现在那些光吃不付的,还真就只盯着一个羊狠狠地薅啊?

最近,广州的店主时女士发了一条吐槽,她遇到的事真让人啼笑皆非。一位来自山东烟台的李女士,半年的时间里在她店里一共买了225件商品,却全都退了货,白拿了货,没花一分钱,涉案金额居然高达五万元。

时女士的店铺里,各种商品应有尽有,从几块钱的小物件到上千元的贵重货都在售卖,售后服务流程也挺普通的,正好给那些“薅羊毛”的人提供了可趁之机。

为了不让商家发现异常,刘女士开了好几个电商账号,但这些账号的收货地址都写的她真实的住址。起初,她用这些账号作为普通买家,购买一些价格不高的商品,收货后也照常确认签收,逐步建立起诚信记录,这样就能让平台和商家对她的警惕性下降些。

在试错过程中,她先是购买少量高价商品,选择拍错后拒收再退款,发现商家几乎没怎么核实就答应了,这让她渐渐胆子也大了起来。

刘女士用不同账户同时购买店铺里的低价商品和高价商品,正常签收确认低价商品,而对单价偏高的商品,则以拍错或款式、尺寸不符合为由,直接拒收,同时提出全额退款的请求。

到最后,也是最关键的环节,她会把高价商品的快递退件单号撕下来,然后贴到已经签收的低价商品包裹上,之后再把这个“换脸”后的包裹退回给商家。

因为店家一般只核对物流单号,不会拆包检查,结果就直接为高价商品办理全额退款。刘女士就这样用很低的成本拿到高价值的货,然后把这些商品挂到二手平台卖掉赚差价。

时女士的店铺每天订单不少,售后团队主要靠物流系统显示的退件签收情况来处理退款,根本没有拆包核对过退回的商品。

因为刘女士在半年时间里用好几个账号频繁重复下单,这引起了店家的注意。直到12月初,刘女士当天又用两个账号,各自购买了一件价值899元的羽绒服和一双39元的棉袜。

拿到包裹后,她像平时一样撕下羽绒服的物流面单,打算贴到棉袜的包裹上,但那天包裹比较多,而且面单的胶粘性变差,粘贴的时候没贴牢,边缘还起了点卷边。

寄件的时候,快递员没仔细核对包裹里的物品和面单上的信息,就直接收件寄出去了。退件到达商家仓库后,售后客服正在处理当天的退款申请,其中也有刘女士提出的羽绒服全额退货。

这时仓库的工作人员反映,有一张退货的快递单快要掉下来,包裹的重量明显偏轻,和羽绒服上的标注重量也不一样。

客服让仓库那边现场拆包一查,发现里面只有一双棉袜,面单上却写着羽绒服的订单信息。

之后客服把情况告诉了店主时女士,立即安排团队查了一下过去半年的退款订单和收货地址,结果发现有225个退款的收货地址完全一致,而且这些订单都是高价商品申请退款,退货的却是低价的商品。

时女士这才意识到,过去半年的亏损并不是因为经营出了啥差错,而是遇到恶意诈骗。为了留存证据,商家立刻联系了合作的快递网点,调取了刘女士所在小区驿站的签收记录和退件的监控录像。

监控画面挺清楚地看得出来,刘女士好几次在驿站同时收了好几个包裹,然后把其中一些拆开,又重新包装好,接着把退件的包裹交给了工作人员。

一旦确认证据链完整,商家就在事发当天晚上及时向位于广州的警方报了案,并交上了包括订单记录、快递监控视频、退件包裹照片等一整套的证据材料。

警方经过初步核实,觉得刘女士的行为似乎涉嫌故意编造事实来骗取财物,当天就正式立案受理,还联络了山东烟台那边的警方,开始了跨地区的调查工作。

商家报完案的第二天,刘女士就发现自己的几个电商账号被平台临时冻结,心里开始觉得事情可能露馅了。

她主动联系了时女士,起初干脆辩解说自己退错包裹完全是无意之失,接着又表示愿意退还五万多元的全部损失,希望时女士能把案子撤掉。

这会儿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时女士明确拒绝了她的和解请求,告诉她要配合司法机关的处理,拒绝私了,得对白嫖党好好整治一番。

被拒绝之后,刘女士又试图用不懂法律或者一时糊涂来辩解,声称自己只是为了省点购物的钱,并不是故意搞诈骗,但这话和她半年内225次的系统性操作完全对不上。

其实这事儿没大家想的那么简单,按理说;刘女士一个人根本搞不定这个操作,因为正常情况下,拦截的那位当事人根本碰不到这个快递,也没法把里面的东西换掉。

更夸张的是,那快递单还是商家发的面单,按理说,通常情况下,既然客户没碰到包裹里的东西,也就意味着他们不想要了,快递员就会直接贴个退回单的面单。所以说,商家一般也不会特别去查拦截到的那个包裹。

因此,店主现在挺怀疑的,要么就是刘女士和快递员串通了,要么就是她和小区快递站有勾结,搞不好,这案子背后几个凶手可能不是单一个人。

现在警方已经立案了,把这事儿定性为刑事案件,他们也明确说了,那个白嫖女肯定会被判刑。

目前还在查涉事的快递站点和快递员,估计不久以后,事情的真相就会揭晓啦。

这事儿你怎么看呢?有啥想说的,别忘了在评论区留言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