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丨调解巧解诈骗困局,316名老年人终获赔偿
发布时间:2025-12-10 11:35 浏览量:1
养老钱被骗12年后,1589万元赔偿款终于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全部汇入了316名老年人的账户。
2025年10月14日,当最后一位受害群众确认收到赔款,一宗持续12年的金融诈骗案终于画上句号。这起涉及316名老年人的复杂纠纷,在淄博和睦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不懈努力下得以化解。
保险公司高管借理财产品监管漏洞
以公司名义实施金融凭证诈骗
这起案件始于2011年,某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赵某利用寿险理财产品监管漏洞,以公司名义实施金融凭证诈骗,在十二年间分3504次骗取316名老年人1.02亿元。刑事程序结束后,老人们的民事追偿陷入僵局。
面对涉及面广、金额巨大、群众情绪激动的重大纠纷,淄博和睦人民调解委员会立即成立应急调解小组。他们第一时间深入村居走访受害群众,了解到这些钱都是老人们的养老钱,受害者情绪激动,有的甚至因此病倒在床。要想化解此案,必须尽快找到突破口,既要安抚群众情绪,又要找准责任主体。
调解小组通过多渠道开展细致调查,一方面与受害人代表深入座谈,另一方面全面查阅赵某案卷卷宗。调查发现,赵某在2011年至2023年期间兑付受害群众利息和理财收益7930余万元。
经过集体研究,调解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关于保险代理人责任的规定,准确认定赵某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这一关键定性为后续调解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情理法交融促成双方和解
保险公司接受赔偿责任
确定责任主体只是第一步,真正的难点在于如何让保险公司接受赔偿责任。初次沟通时,保险公司态度坚决,认为这属于赵某个人行为,公司没有收到任何款项,支付受害群众的利息远高于国家规定,属不当得利,不承担赔偿责任。
调解员采取以案释法策略,不仅详细解读表见代理法律规定,还列举该保险公司在其他地区类似案件的赔偿先例。同时向保险公司说明,赵某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受害群众完全有理由相信其代表公司,因此代理行为应当有效。
在充分的法律论证面前,保险公司最终同意承担受害群众利息冲抵本金后2270余万元的部分实际损失,但表示赔偿比例需总部审批确定。
然而,赔偿比例的确定又成为新的争议焦点。调解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一方面向受害群众代表耐心解释,超出国家规定的高额收益属不当得利,按法律规定应于返还;另一方面与保险公司深入沟通,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管理责任。保险公司在人员管理和制度监管上存在明显漏洞,让赵某有机可乘,长达12年未被发现。
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协商,双方最终达成按实际损失70%比例赔偿的方案。这一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兼顾了情理的平衡,获得了双方的基本认可。
司法确认打通最后一公里
1589万元赔偿款全部到位
在大家以为大功告成之时,新的难题出现了。保险公司内部规定,支付赔偿款需要法律文书作为依据,而通过诉讼程序获取文书需要缴纳30余万元诉讼费,这对刚刚遭受重大损失的受害群众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面对这一难题,调委会与管辖法院沟通协调,争取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并出具民事裁定书。这既能满足保险公司的合规要求,又能免除群众的诉讼负担。
考虑到受害群众年龄较大、行动不便且居住分散,调委会决定上门服务,深入村居现场办理协议签订手续。调解员们连续奋战十余天,终于在2025年9月21日完成了全部316名受害群众(含继承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人民调解协议签订工作。
协议签订后,调委会在2025年国庆节前将全部司法确认材料提交至法院。法院开通绿色通道,在节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了316份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出具了相应民事裁定书。
2025年10月14日,保险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将总计1589万元的赔偿款项全部支付到位。受害群众代表专程送来印有“真心为民办事,倾心为民解忧”的锦旗,表达对调委会工作的充分认可和衷心感谢。这起重大纠纷的成功化解,不仅为316名受害群众挽回了经济损失,更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