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岁范增得子与女儿断绝关系——老年人财产、子女关系与赡养

发布时间:2025-12-11 20:06  浏览量:1

87岁范增得子与女儿断绝关系:老年人财产、子女关系与赡养的法律思考

2025年12月11日,87岁的著名书画家范增在北京公开露面,宣布两件大事:一是37岁的第四任妻子徐萌为他生下一个儿子,二是与女儿范晓蕙、继子范仲达断绝一切关系,并将所有财产和事务委托给现任妻子徐萌打理。这一事件迅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折射出老年人财产处置、子女关系、赡养义务等深层次法律与伦理问题。

事件回顾:从失联风波到公开声明

今年8月,范增女儿范晓蕙曾在微博求助,称父亲于7月13日被徐萌强制带离北京碧水庄园住所后失联数月,家中价值数十亿的书画珍品被清空,老员工遭大量辞退。范晓蕙从国外赶回国内,发现父亲手机关机,无法联系,碧水山庄屋内价值数十亿的书画全部被卷走。这一失联风波曾引发外界对范增是否被控制的担忧。

12月11日,范增公开露面参加文化交流活动,现场捐赠字画,并接受媒体专访。他在声明中表示,与徐萌生下的儿子以及搬入新家是两件大喜事,并明确表示"往后财产和自己有关的相关事件全部都交给37岁的妻子进行打理"。同时,他怒斥女儿范晓蕙和继子范仲达"打着关爱寻找的名义,诬蔑他和他妻子徐萌,严重的影响到了一家三口的正常生活",宣布与两人断绝所有关系,并强调两人及其家人不得再打着范增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法律视角:老年人财产处置权与子女赡养义务

老年人的财产处分权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老年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遗嘱来处分个人财产,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就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在范增事件中,87岁高龄的范增明确表示将财产交给现任妻子徐萌打理,这是其作为财产所有人的合法权利。即使子女对此有不同意见,也不能干涉父亲的财产处分权。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明确表示,子女不得以"为父母好"为由违法干涉老年人对个人财产处分的行为。

子女的赡养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是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三个方面。子女的赡养义务并不以父母是否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作为对价,也不因父母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范增宣布与女儿断绝关系,这种"断绝关系"在法律层面并不被认可。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不能放弃。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受父母婚姻关系变化影响,赡养人也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再婚配偶的继承权

老年人再婚后,只要确立了合法的夫妻关系,就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根据《民法典》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再婚配偶与原生子女继承权平等,不受婚龄长短影响。婚前财产在死亡后自动纳入遗产范围,除非通过遗嘱或协议排除。

在范增案例中,徐萌作为合法配偶,与范增的女儿范晓蕙一样,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他们对范增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如果范增通过遗嘱将财产指定给徐萌或其新生的儿子,那么将按照遗嘱执行。

高龄生育与抚养责任

范增87岁高龄得子,这一事件在医学上堪称奇迹,但也引发了关于高龄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思考。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是无条件的法定义务。

对于高龄父母而言,抚养未成年子女面临更多挑战。一方面,父母年龄较大,可能无法充分履行抚养职责;另一方面,父母可能无法陪伴子女成长到成年,这会给子女的成长带来不确定性。因此,高龄父母在生育前应充分考虑自身身体状况、经济能力和抚养能力,确保能够为子女提供稳定的成长环境。

家庭财产纠纷的预防与解决

范增事件凸显了老年人财产分配可能引发的家庭矛盾。为避免类似纠纷,老年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提前规划财产分配:老年人可以通过遗嘱、赠与协议等方式,明确财产分配方案,减少身后纠纷。遗嘱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需由老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等。

2. 设立意定监护:老年人可以在意识清醒时指定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这可以避免因监护权争议导致财产被不当处置。

3. 办理财产公证:对于大额财产,可以办理公证手续,明确财产归属和分配方案,增强法律效力。

4. 设立居住权:老年人可以将房产赠与子女,但同时设立居住权,确保自己生前有稳定的居住场所。根据《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社会反思:亲情与利益的平衡

范增事件之所以引发广泛关注,不仅因为涉及巨额财产,更因为它触及了家庭关系的核心——亲情与利益的平衡。在物质利益面前,亲情是否应该让步?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否应该以继承财产为前提?

法律明确规定,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以继承财产为前提。即使子女放弃继承权,也不能免除赡养义务。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也体现了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财产分配往往成为家庭矛盾的导火索。子女可能因为担心财产外流而反对父母再婚,或者因为财产分配不公而产生矛盾。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家庭成员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信任,过于关注物质利益而忽视了亲情的重要性。

结语

范增事件是一个复杂的家庭纠纷案例,涉及老年人财产处分权、子女赡养义务、再婚配偶继承权等多个法律问题。从法律角度看,范增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子女不能干涉;从伦理角度看,子女应该尊重父母的选择,履行赡养义务,维护家庭和谐。

这一事件提醒我们,在处理家庭财产问题时,应该以亲情为重,尊重老年人的意愿,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同时,老年人也应该提前规划财产分配,明确意愿,减少身后纠纷。只有法律与亲情相结合,才能实现家庭和睦、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