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措施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

发布时间:2025-12-11 23:40  浏览量:2

近日,省民政厅、省老龄办联合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聚焦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提出十条举措。

《措施》涵盖了发现报告、预警防范和打击处置等关键环节,对普法宣传、矛盾调解、法律服务、打击犯罪等重点领域提出针对性措施,并从畅通维权渠道、提供咨询服务、优化维权环境、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

《措施》指出,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等相关行业作用,强化涉老纠纷发现报告,畅通维权渠道,加强老年人诉求的全过程管理;要强化涉老风险预警防范,加大对涉老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最大限度挽回老年人受害人的财产损失;要加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矛盾调解等服务,持续深化涉老诉讼司法保障。

《措施》强调,要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协同机制,形成各级老龄办统筹、各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服务保障,为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提供更大支持。

原文如下:

关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7部门关于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25〕26号)精神,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十条措施。

一、加强涉老纠纷发现报告。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邻里、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相关行业从业者等直接联系群众特有优势,发现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及时劝阻并协助老年人向有关单位反映、求助,为相关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与心理支持,帮助遭受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身体或者精神侵害的老年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村(居)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等可以依法代老年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二、畅通涉老纠纷维权渠道。加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68诉讼服务热线、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对接联动,依法及时受理涉及老年人劳动报酬、婚姻家庭、房产确权、人身伤害等法律咨询或投诉举报,加强老年人诉求的全过程管理。公安机关对老年人的申诉、报警和求助,要做到反映迅速、处置妥当。人民法院要为老年维权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立案受理、审判和执行。检察机关要依法及时受理涉及老年人的法律咨询或投诉举报,加强老年人诉求的受理、处理、反馈等全流程管理,积极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责,依法办理老年人追索扶养费、赡养费案件。

三、强化涉老风险预警防范。密切关注各类涉老矛盾纠纷与重大事件,定期开展形势分析研判,加强风险监测与预警。重点加强养老消费、赡养与继承、金融理财、保健养生等涉老领域风险防范,做好普法宣传、专业咨询、专项指导等工作,提升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风险监管与专项治理,从源头上减少涉老矛盾纠纷的发生。结合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涉老风险隐患排查处置,针对涉老案件查处发现的风险隐患漏洞,及时向行政主管、监管单位发送《风险防范提示书》《风险防范建议书》和《风险预警备案单》提示风险,推动落实责任、解决问题。

四、严厉打击涉老违法犯罪行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加大涉老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依法惩治盗窃、抢夺、抢劫、敲诈勒索老年人财物和以“养老”为名、通过欺骗手段侵害老年人财产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对虐待、遗弃老年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实施的故意伤害等严重侵犯其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各级公安机关要深入推进非法集资存量案件风险化解,加快推进陈案积案侦结化解处置。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通过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依法监管职责,强化源头治理。

五、加强涉老案件追赃挽损。坚持将涉老案件追赃挽损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建立涉案财产快速核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追赃挽损工作合力,确保涉案财产处置合法合规。在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刑事审判等各环节加大对涉案财产的甄别、审查、认定力度,查明涉案财物的流转情况,确保涉案财产的准确认定。通过释法说理、政策教育等方式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对于拒不退赃退赔的,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挽回老年受害人的财产损失。

六、优化涉老法律服务能力。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法律服务。要为老年人提供无障碍的法律服务,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老年人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发挥社区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多元复合型人才作用,建立常态化、专业化的老年人法律服务队伍。深化“江西律师公益集结号”活动,鼓励支持律师和律师行业协会参与老年人法律服务活动,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业务培训、交流研讨活动,提升老年人法律服务水平。

七、强化涉老纠纷矛盾调解。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在老年人婚姻、监护、赡养等家事纠纷调解中的积极作用,及时帮助老年人及其家庭解决问题、化解纠纷。积极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在老年人民事纠纷调解中的作用,主动引入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参与检察听证、释法说理、矛盾化解。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大对老年人常见纠纷的调解力度和教育引导,对调解不成的,要在司法裁判中依法重点关注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发挥人民调解化解民间纠纷的作用,组织、指导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及时化解涉老矛盾纠纷。

八、深化涉老诉讼司法保障。人民法院要持续提升适老诉讼服务能力,为方便老年人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保障,完善诉讼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及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在线诉讼服务,或者提供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等多种服务,同时保留老年人易于接受的传统诉讼服务方式。根据情况,可以允许相关辅助、陪护人员陪同老年当事人出庭。人民检察院要依托无障碍环境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反电信网络诈骗等领域,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维护众多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对人民法院涉老年人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民事行政审判程序及民事行政执行活动通过提出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检察监督。

九、加大涉老普法宣传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宣传教育列入普法责任清单,深入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全面提升老年群体及全社会的法治素养。聚焦老年人权益保障高风险领域,利用“民法典宣传月”“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敬老月”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老年人维权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社区、养老机构、涉老社会组织等协助开展常态化普法。依托新媒体矩阵、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定期发布涉老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提升老年人识骗防骗和依法维权意识,营造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十、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协同机制。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协同机制,民政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协同机制优化完善、高效运行。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办职能作用,建立跨部门沟通联络、信息共享、交流会商等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老年人权益保障突出问题,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先进典型给予激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协调联动,形成风险预警防范、纠纷发现报告、纠纷化解处置的工作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