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火爆成分被限制使用
发布时间:2024-04-27 18:41 浏览量:11
最近,欧盟委员会颁布了新的法规(EC)2024/996,对之前的欧盟化妆品法规(EC)1223/2009进行了更新。这次修订包括禁止使用防晒成分4-甲基苄亚基樟脑(4-MBC)和修改了防腐剂的使用规定。此外,视黄醇、α-熊果苷和熊果苷等若干著名成分也受到了使用限制。该法规还设定了涉及禁用成分的最后销售期限。
据文件显示,欧盟此次新规,将新增8种限用物质,分别是用作皮肤调理/保护和抗氧化剂的“染料木黄酮”“大豆苷原”;用作皮肤光亮/美白或脱色剂的“曲酸”;用作皮肤调理剂的维A化合物“视黄醇”“视黄醇乙酸酯”和“视黄醇棕榈酸酯”;用作皮肤美白剂和皮肤调理剂的物质“α-熊果苷”“熊果苷”。
其中,近几年,“早C晚A”概念的火爆,使市面上主打A醇成分护肤品数量急剧上升,各品牌的抗衰产品中几乎都有它的踪影。在美丽修行上可以看到,视黄醇的刺激性较大,尤其当成分浓度较高或皮肤较敏感时,容易导致皮肤不耐受现象。0.05%浓度视黄醇当量在身体乳液中使用是安全的,0.3%浓度视黄醇当量在其他驻留类和淋洗类化妆品中使用也是安全的。
熊果苷、烟酰胺、VC早前也被消费者并称为“美白三巨头”。作为大热美白成分,美丽修行上解释道,熊果苷能够通过抑制体内酪氨酸酶的活性,阻止黑色素的生成,从而减少皮肤色素沉积,祛除色斑和雀斑。在熊果苷三大类中,脱氧熊果苷抗黑色素的效用最强,其抗黑色素的能力分别是α-熊果苷的38.5倍、β-熊果苷的350倍,但因其容易在保质期内降解出氢醌,存在致敏和致癌的潜在风险,因此欧盟在2021年就宣布在化妆品中禁用脱氧熊果苷。目前在化妆品应用中,主要以α-熊果苷和β-熊果苷为主。
经过多年的安全评估,SCCS在2023年发布关于化妆品中α-熊果苷和β-熊果苷安全性的最终意见:α-熊果苷和β-熊果苷是安全可用的,其中α-熊果苷在面霜中最高安全使用浓度为2%,在身体乳中最高安全使用浓度为0.5%;β-熊果苷在面霜中最高安全使用浓度为7%。
同样被欧盟禁用的4-甲基苄亚基樟脑,在国内允许使用。根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4-甲基苄亚基樟脑属于化妆品准用防晒剂,在化妆品中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为4%。据美丽修行大数据BEBD平台显示,该成分在所有商品中使用次数达2800+。而含α-熊果苷成分的化妆品更是高达52000+款。
此次欧盟限制使用和禁用多种成分,背后凸显的是对化妆品原料安全监管的收紧,提醒和引导行业对成分的使用更加谨慎和规范。
法规指出,自2025年5月1日起,含有4-甲基苄亚基樟脑的化妆品不得投放欧盟市场。自2026年5月1日起,含有该物质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自2025年2月1日起,含有α-熊果苷、熊果苷、染料木黄酮、大豆苷原、曲酸且不符合条件的化妆品不得投放欧盟市场。自2025年11月1日起,含有该物质且不符合条件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自2025年11月1日起,含有视黄醇、视黄醇乙酸酯、视黄醇棕榈酸酯且不符合条件的化妆品不得投放欧盟市场。自2027年5月1日起,含有该物质且不符合条件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含有三氯卡班和三氯生但不符合条件的化妆品,只要符合2024年4月23日适用的条件,可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投放欧盟市场,如果在该日期之前已经投放市场,则可在2025年10月31日之前继续在欧盟市场上销售。
欧盟在化妆品安全审查上素来有着严格标准,高频率更新安全评估意见,限用或禁用成分,以防存在潜在危险已是常态。越南、英国、马来西亚等地在化妆品法规管理上也会进一步跟进。